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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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雄
摘 要:在当今P2P网络借贷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并伴随着大量的问题出现。文章以异化理论为基础从互联网技术的层面出发探讨了P2P网络借贷活动中出现的异化现象。在此基础之上就如何消解我国P2P网络借贷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异化;对策
一、P2P网络借贷的异化现象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互联网技术作为新的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不断改变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变革,金融借贷行业逐步向P2P网络借贷发展,并出现了异化现象,其中表现为借贷目的的异化,借贷行为的异化以及借贷平台的异化。
(一)异化理论
对于异化理论的研究,马克思异化理论从人的类本质角度讨论异化的现象。在P2P借贷中人的异化已经达到深度的层次,人不在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存在,人已经异化为物,具体来说人已经异化为衡量价值的资本或者利息而存在,借贷人作为借贷后还款的保证,人本身就已作为货币在借贷活动中的中介,人的本质异化为货币,在P2P网络借贷中更是如此。马尔库塞从技术的两面性提出了技术异化的观点,人类在互联网技术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失去了反抗意识、批判能力,在P2P网络借贷中人失去了反抗能力与批判维度,丧失了人作为借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互联网技术下P2P网络借贷的现象
互联网技术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另外一方面也助长了P2P网络借贷中的异化现象。在P2P网络借贷中互联网技术所特有的特质开放性,快捷性,资源共享性,加剧网络借贷关系的异化。在借贷行为上特别是对于人的借贷思维方式、借贷心理状态、借贷行为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全新的影响。其中,网络技术的虚拟性在网络借贷模式中降低了借贷参与者对于借贷关系的价值认知。网络技术使得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加速了网贷关系的发生。互联网技术的终端覆盖范围普及无穷的扩大了参与借贷的时间和空间的广度,将不确定因素,不可控因素进一步的扩大也直接加剧了借贷关系异化的现象。
二、互联网技术下借贷参与者的异化
(一)出借者的异化
在出借方依靠互联网技术线上获取出借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人本身的认知局限性造成了对借贷方的认知错觉和对信息来源的判断不全面则影响着出借方的行为异化。其中互联网技术在对出借方的理性认知上发挥着消极的作用。比如,互联网技术能够使得借贷方为了便于借款成功可能采取一些虚假信息的录入,提升自身的资产状况。出借方基于互联网所提供的信息不能真实的认识分辨信息客体,做出本不应该做出的出借行为。互联网技术所体现出来的信息快捷高效的特点影响着出借人的判断基准,互联网技术从而反过来主导影响出借人出借行为。人已经不能控制人的行为,而是由借贷场景制约着出借者人借贷行为。
(二)借贷者的异化
在P2P网络借贷时代下,借贷关系转变为线上虚拟平台的模拟现实的模式,免除了人与人的直接接触,从而丧失了人的主观判断力,只能通过线上信息平台的信息决定控制人的行为。本身借贷是为了实现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超出偿还能力的借贷本身就违背了借贷的初衷,过度借贷导致了借贷者的借贷行为的异化。借贷者不再关注借贷行为的功能效应,不再把满足生产生活作为借贷的唯一依据,而是把能够借贷的数目多少,借贷的频次多少作为借贷目的即过度借贷来满足自身的其他需求,其中也不乏具有骗贷主观意识的参与者或者获取非法暴利的借贷者出现。借贷行为的主体-借贷者对借贷行为的认知都已经出现偏差必然导致借贷行为的异化。
(三)平台的异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平台的功能不断增加由简单的信息中介演变为信息审查,监督,资金结算,客户实时情况跟踪等。但在互联网平台的层出不穷之际各平台为了争夺用户,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之下就发生了异化。它不在是成为审查,收集信息的主体,而是借贷需求的制造者,为了完成平台的最大利益,他们运用互联网技术发布不确定的借贷条件,大量的虚假信息和借贷成功的图片刺激着借贷参与者的热情,让借贷行为走向了人的对立面,人是丧失了对借贷行为的主观判断,而是由虚假的心里借贷欲望所奴役和控制。
三、P2P网络借贷异化的成因
(一)主观原因
互联网技术下的借貸行为异化,表现为借贷主体行为的异化,而行为的异化往往是由借贷目的异化决定的。借贷主体目的的异化,随着人对各种占有欲望的不断攀升,网络市场的进一步教育之下,人对借贷目的的辨别能力缺失,平台的对象性功能异化,作为借贷主体的人已经丧失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能力,被虚假的心里借贷需求所控制。
(二)客观原因
(1)借贷分部范围和层次扩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借贷的主体和借贷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最初的私人借贷,银行借贷,逐步变化为网络借贷。首先从借贷主体来说,互联网开放性的特质将不具有资格的借贷人引入了P2P借贷范畴里,扩大了借贷需求。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使得各类平台繁多,借贷信息层出不穷。从借贷人群分析,P2P网络借贷中具有偿还能力这一风控条件被弱化,在平台参与借贷的人群已成为全民参与,借贷范围大大扩大。在从空间分布范围分析现在在互联网P2P网络借贷的活动中已经没有了地域的约束,只要终端信息能够到达的地方,借贷活动就能开展。互联网技术开放性的特质已大大弱化了借贷参与者年龄层次分布,弱化了借贷双方的收入层次分布,也打破了借贷交易行为的时间,空间分布。
(2)借贷不确定性增强
互联网技术的快捷性让借贷信息的泛滥势必造成借贷因素的不确定性增加。首先,从参与借贷动机的不确定性分析,互联网技术快捷性能够将借贷意识快速渗透到互联网使用者,而这些接受借贷信息的人群存在冲动借贷的行为,没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借贷价值的思考,必将产生不确定的借贷和违约的后果。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快捷性能够将不同借贷需求的人参与其中,借贷主体参与者不断扩大,而现在借贷主体的认知已不再是为了简单的必须的借贷需求,有些成为了一种不劳而获得一种方式,所以借贷主体在本质上也发生了不确定性。最后,互联网的快捷性在信息的传输和读取过程中由于信息是以文字或者图片的方式表达,借贷参与者的信息真伪则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从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也会产生偏差出现信息传达的不确定性。
四、P2P网络借贷异化的消解办法
(一)提高人的主体认知水平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过度宣传,把P2P借贷很容易获取金钱的思想植入人们思想意识里,人自身的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混淆,造就了P2P网贷反作用人的现实情况。P2P网贷由于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在生活中为了满足即时性的消费或者其他欲望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完成融资操作。比如现在社会发生过的校园贷,套路贷,循环贷等,就是由于学生群体和社会青年不断助长的消费欲望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寻求更加方便快捷的P2P网贷。回归借贷参与者的需求本质,参与者应该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借贷活动,不受互联网技术的干扰。对于网络借贷人群要不为互联网技术所左右,充分评判自身的借贷意愿,不能因为网络借贷快捷而违背真实借贷目的,对借贷行为要有全面的认知。所以生活中我们合理的把控“需求”,才能防止人被互联网技术所统治,失去了人的主体创造性和认知水平。
(二)消解互联网技术对借贷行为的异化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借贷行为异化是由于借贷目的的异化所造成的。所以消解借贷行为的异化从本质上要消解借贷主体对于目的的异化。第一,互联网要利用其覆盖面的广泛性对大众进行正确借贷目的的教育,充分宣传借贷的利弊,并对违规借贷的后果和危害性大力宣传。第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大数据对借贷者的信息收集披露,对违规借贷的借贷者限制其借贷资格,并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使其借贷在多平台受限。第三,互联网技术需要提高自身的防伪能力,减小别有用心借贷者的可乘空间,加强信息采集要素的标准来还原借贷双方的真实“形象”从而消解借贷目的异化达到消解借贷行为异化的目的。所以,消解借贷关系的泛滥,要让借贷目的回归人本质的需求,真正实现借贷行为与实现自身生产生活相协调统一。
(三)消解互联网技术对人主体性的异化
互联网技术造成的人的异化是对马克思异化概念内涵的延伸。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本质上是人能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人在此过程中创造出的P2P网贷产品走向便捷化。但是,人们越是广泛地应用P2P借貸产品时,对其依赖性就越强,思想意识本能的选择P2P网贷。人在互联网技术之中丧失了自我真实目的而异化,这种异化现象不是科技本身的异化,而归根到底是通过科学技术对人的统治而产生的人的异化。即互联网技术反过来控制人,作为主体的人走向了受技术控制的客体,本该是客体的互联网技术也异化为主体,主客体之间在生产的过程中双向异化。只有当参与者真正实现了主观意识,借贷参与者主体的目的和行为一致,才能消解P2P网络借贷的异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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