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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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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大学生“校园贷”平台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05 阅读数:410

摘 要:校园贷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蓬勃发展,但由于暴力催收,裸条贷款,高利贷等负面报道不断曝光,加之其受众的特殊性,使得校园贷一直备受争议。文章通过目前校园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最后提出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提高大学生信贷防范意识,严格规范校园贷平台贷款程序三点建议。

关键词:“校园贷”平台;现状;问题;原因分析

一、“校园贷”平台发展现状

从2017年起,大力整治校园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加强网贷机构监管和校园秩序的管理成为社会主流问题。截止到2017年6月末,全国已有59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其中37家选择关闭业务;22家选择放弃“校园贷”转其他业务,为“正规”金融机构趁机回归校园贷款市场提供了机会。但社会上的校园贷的种类依旧繁多,推出的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传统电商提供的服务平台,趣分期、任分期的分期购物平台,投投贷、名校贷等P2P网贷平台。现在市场上共有1500多家“校园贷”借贷平台,大学生们的分期消费规模可达千亿人民币,全部被这些平台“瓜分”。作为校园贷的供给方现在依然存在着暴力催款,高利贷,低门槛,少监管的现象,给大学生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校园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前

“校园贷”平台在大学生贷款前模糊的说明,导致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催还款方式不清晰。一些高额的小型借贷平台由于市场和品牌产品的占有度极低,为了快速占据市场,纷纷进行一次巨额放贷,不考虑学生的还款风险,不明确具体的催款方式,利用高违约风险占据市场份额。对保定某大学大三学生李某访谈时得知,该生为买手机向借贷平台借款1500元,没有工作人员为其详细讲解借贷的各方面要求,甚至没有签字,逾期未还,催收时发现金额已达30000元,给李某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

(2)贷款利率不明确,甚至部分“校园贷”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一些贷款平台声称贷款利率低,其实不然,校园贷的还款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或者等本等息。借款的学生并不是一直占用着自己所借用的那些钱,借贷成本在无形中累加。据调查,部分校园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达30%之多,远超民间借贷的24%的监管利率,显然不被法律保护,这仅指是利率这一个层次,其他方面的实际成本问题更多。虽然“校园贷”类P2P平台放贷的年利率仍控制在对外声称的20%以内,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实际上,除收取约定的利息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名目,收取高于贷款本息的天价费用,实质上是变相的高利贷。这种实质上放高利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追究。

(二)復审阶段

(1)在贷款申请阶段,“校园贷”平台操作过于简单。一些小型平台仅仅将照片上传到相关网络就可以进行借贷,如此简单的方式让大学生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款项,并且吸引大多数急需资金的学生也在同样平台借贷。造成学生利用同学的照片在多家借贷平台进行多次借贷,形成巨额借贷。访谈中了解到,保定某高校侯某因对高端手机追求而利用此种方式借贷,造成了自己和同学的巨额贷款的压力。

(2)审核资料发现问题时“校园贷”平台工作人员对待问题态度不端正。平台复审阶段发现问题不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和报送,而是选择简单处理甚至置之不理,最终盲目放贷。一旦资金周转不开,便急速催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黄宇(化名)向反映北京XX公司即是如此,不反映自身问题,盲目放贷,致使资金链断裂,最终造成数万元贷款由所有学员负担,而所谓的“学员”就是该公司通过“校园贷”产品吸纳的大学生群体。

(三)后期管理阶段

(1)“校园贷”平台对资金用途的监管不力。对于放贷的款项未进行详细的资金动态跟踪,造成贷款人非法使用资金,这主要针对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方面。很多平台只是负责发放贷款,并不关心资金流向。

(2)部分校园贷涉嫌欺诈诱导的问题。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很多代理人由于自身诚信问题以及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在推销此类借贷产品时,往往不如实告知借款的风险,不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无担保”进行欺诈诱导,致使部分没有社会经验,没有良好消费观念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3)“校园贷”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校园贷”平台之间缺少交流以及信息共享机制,易出现大学生“骗贷”和“一头多贷”现象。

三、“校园贷”平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以“校园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发展不健全,是导致“校园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研究发现:家长和学校“软弱”态度是基本原因;大学生自身对消费、理财和安全意识的缺乏是主要原因;“校园贷”平台行业的盲目追求利润是根本原因。因此从大学生自身、“校园贷”平台行业以及家长和学校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产生“校园贷”问题的原因。

(一)大学生个人方面

当今的大学生,一是自控能力不足,尤其是在超前消费面前,不会考虑商品是否有实际价值而盲目购买;二是多数大学生没有足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少校园贷打着“零首付”、“无担保”的幌子,但实际上都隐藏着高利息陷阱,多数大学生由于专业受限,他们本身对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一系列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了解不多,因为网络信贷背上沉重债务的事例频频发生,甚至陷入 “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债务之中;三是没有妥善的财务规划能力,不知如何管理与支配自己的财产,这就给某些校园贷平台骗贷、放贷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一些大学生存在攀比心理,诚信缺失,这都是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的症结所在。

(二)“校园贷”行业方面

(1)缺乏对P2P 平台的有效管控 。当前,市场上的大部分“校园贷”类 P2P 平台,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相关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开发或者购买一个 P2P 软件即可运营。这类P2P运营平台难以控制风险,借贷不需要“面签”,不需要担保人,更不用担保人的书面证明。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平台只要求学生简单上传相关身份信息,根本就不关心学生将这些钱用到何处?怎么用?平台往往前期纵容大学生非理性消费,后期贷款到期,不顾后果收取高额利息或者是违约金,演变为变相的“高利贷”。

(2)“暴力逼债”的催款方式已经被一些小额贷款平台所采用。正规贷款若是逾期未还,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借贷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会受到威胁,也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的问题,对于大学生的学业、名誉影响也不大。但是,很多校园贷经营者采取的催款方式是各种胁迫、跟踪、污蔑、拘禁甚至是更为极端的手段,不仅对借贷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构成威胁,对他们的心理、名誉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家长以及学校方面

部分家长溺爱孩子,尽可能给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校园贷不良现象的出现与家长培养教育孩子理念有很大关系。有些家长们面对儿女非理性消费形成的额外支出,就算心痛埋怨,多数情况下也会无奈地选择买单,不会让自己的孩子有信用污点,影响到他们以后的生活,这种教育观念亟待纠正改善。同时,很多高素质人才聚集的大学,由于观念问题,为了学生前途和学校名誉,多数学校在债主催债之时,会选择息事宁人。校方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劝说学生家长还款,甚至先为学生垫钱还款,这些行为也不益于“校园贷”问题的合理解决。

四、建议

加快立法步伐,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立法机构应加快规范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立法的步伐,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规范内部管理,明确惩处标准,提高违法成本。明确金融消费行为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划清职权范围,明確监管职能,避免因监管工作不到位或监管不力互相推诿责任,以及重复监管、监管过度导致增加人力资源成本,束缚信贷消费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应将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金融类的公司信用评估体系的完善与否纳入监管内容中,将其作为市场准入的核心条件之一,这样不仅可以规范信贷产品提供方的行为,同时还能间接地提高对学生贷款主体资格的审查。

提高大学生信贷防范意识。现阶段大学生以90后和00后为主,受生活环境的影响,相对缺乏理财等信贷方面的防范意识,同时容易产生攀比消费心理。因此大学生自身应多学习相关理财和风险防范知识,权衡自身的经济实力,降低盲目贷款的概率,减少“校园贷”为自己、家人和朋友带来伤害。

严格规范“校园贷”平台贷款程序。首先,签订合同签,应将如何申请借款,如何使用借款,借款后对于借款资金流向的监管,如何还款,逾期还款的罚息等信息全部告诉大学生,不能隐瞒。其次,复审阶段应将审核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对发放后的贷款资金应该持续追踪,确保大学生将资金用在正确的地方,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网贷天眼:3月网贷行业报告:在运营2025家,备案花落谁家[DB/OL].https://news.p2peye.com/article-511553-1.html

[2] 杨正奇.远离非法“校园贷”构建高校和谐校园[J].中国集体经济,2018(07):104-105.

[3] 孟健男.大学生不良“校园贷”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8(07):112-113.

基金项目:文章为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编号:2018180)。

作者简介:王娟(1981.06- ),女,河北保定人,本科,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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