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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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新时代下乡村地区探索适宜本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至关重要。鹤峰县近几年紧绕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时代课题,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统三治”的鹤峰模式。通过研究学习鹤峰县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能够为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经验,启示新时代下乡村地区该如何探索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一统三治
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转型,社会要素更多,结构更加复杂,对社会各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作为辅助持续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时代下传统的治理逻辑和治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创新转优社会治理方式被提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近年来,鹤峰县不断发掘本地优势,因地制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社会治理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独具鹤峰特色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即“一统三治”的鹤峰模式。
一、鹤峰县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缘由
鹤峰县地处偏远山区,社会治理程度较低,政府停留于传统的管理思维,管控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使政府和村民的关系更加紧张,政策落实、社会维稳等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鹤峰县社会治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发展程度较低,“看病难”、“上学难”等民生问题较严重,加上人口外流、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导致社会治理无人可用。村民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更缺乏对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合理态度,时而出现一些无理取闹、阻工等问题。另外,缺乏帮扶“三留守”人员的有效机制,盗窃、家庭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等问题时有发生,社会治安不稳定;农村法治化建设落后,无法可依等问题给政府转变治理方式提出迫切要求。
二、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统三治”鹤峰模式
(一)坚持党建统领,打牢社会治理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党组织是社会治理强有力的组织后盾,能促进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构建,团结动员社会各群体参与社会治理。鹤峰县始终坚持党建的统领地位,加大组织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党组织管理机制,为社会治理打牢基础。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鹤峰县积极储备村“两委”后备干部,从村教、村医中选拔人员进村“两委”班子,为所有村选派“第一书记”,在2016年投入500多万资金对38个村党员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并投入300多万元对当年脱贫的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培训教育。
完善党组织管理机制。鹤峰县各级党组织通过跨部门、跨区域合作联动,最大程度上团结社会各界,调动并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资源的集成和优化,形成区域内大党建体系。同时,在合作社、协会等组织里建立党支部,有效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坚持信息化支撑,助推乡村社会治理
当前社会治理形势更加多变,难度日益加深,需要建立起一套全面覆盖的动态治理体系。信息技术拥有强大的数据收集能力,政府通过对大数据的整理分析,能实现对社会多领域的动态监控,从而提供更精准、更主动的服务。
建立治安防控视频系统和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鹤峰县在容美镇、燕子镇、下坪乡等9个乡镇建立起视频监控体系,累计在88个重点村、关键卡口建设289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提升治安管理能力;给公安部门配备350兆数字集群、图像监控等系统资源,增强“科技警力”。另外,建成了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加上“幸福新农村”APP的应用,不仅实现了网格员移动办公的可能性,也方便村民随时随地办理各种业务,免去了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精力。
(三)完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规范乡村社会治理
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创新融入自治和德治因素,最大程度的发掘乡村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激发发展的无限活力。鹤峰县坚持法治引领、道德教化、自治管理,探索建立“三治”深度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法治引领,提升治理能力。
法治建设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前提和保证,为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提供制度规范和約束。鹤峰县切实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建设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落实了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一是建立“四级法治网”,建设法治乡村。近年来,鹤峰县在“律师进村”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出“四级法治网”社会治理方式,即乡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有一个法务工作联络员、组有一名矛盾纠纷义务调解员、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将法律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形成及时有效的纠纷调节机制。
三是打造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法治氛围。鹤峰县全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村级文化广场和农户院落等,以村民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形式设计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版面进行法治宣传。全县已建成3个“四新八无”法治文化广场,12个法治文化墙,还有遍及全村的法律宣传橱窗和农民普法书屋。
(2)坚持道德教化,凝聚社会合力。
道德文化能凝聚民心,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情感支撑。在法治建设前提下,利用村民历来尊崇乡规民约等本土文化的心理,融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的乡风民俗,发挥道德的内在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社会上形成普遍的认同感,推进法治和自治的深入发展。
一是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树道德榜样。自2013年起,鹤峰县围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即“最美鹤峰人”、“最美家庭”和“最美乡村”,走出了一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在全县营造出向上、向美、向善的社会氛围。
二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文明传承。鹤峰县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在道德领域的教化作用,将家风家训宣传、践行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在村里设立“法德讲堂”,结合“七五”普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讲好的家风家训等活动,建设法德文化墙和法德文化广场,在全县营造知荣辱、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3)坚持自治管理,激发社会活力。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要实现形式, 是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到村民在乡村社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性,激发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一是成立自治组织。鹤峰县在农村中组织成立“两团一队一会”,即乡贤道德评判团、村民自治议事团、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五老协会,这些群众自治组织由村里的党员干部、乡贤能人、离退休干部等组成,拓宽村民自己处理自己事务的途径;乡村各小组结合实际需求,还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全域有机食品协会、平安建设协会等各类协会,管理相应领域类的事务。
二是制定村规民约。全县205个行政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本村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三是建立社会共治机制。鹤峰县普遍建立综治联系点,实行县直单位、部门和企业结对共治共建制度,对村级财务开支、公益建设、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鼓励能人返乡参与社会治理,如从邬阳乡走出去创业的优秀企业家陶全清女士捐资20万元,建设邬阳法德教育讲堂,助力家乡法治建设。
三、鹤峰县社会治理创新的效果
(一)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鹤峰县在探索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县普遍搭建法律顾问制度平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多途径满足了群众的法律诉求。二是乡村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四级法治网”,培育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推动了普法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延伸。三是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法治知识讲座,使得广大基层干部,能够用法治思维管理乡村事务。
(二)自治基础不断坚实
鹤峰县紧绕激发群众发展内生动力,加强村民自治,使自治基础更加坚实。一是网格三个“第一”功能开始彰显。网格划分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成为群众办事的“第一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第一站”和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第一哨”。二是人民调解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县建立了由专职调解员负责的“行政调解网络”,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辖区内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社会活力全面激发。各类自治组织的成立,乡规民约的制定,使得村民愈发自主自觉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社会氛围更加健康
自鹤峰县实施“一统三治”建设以来,乡村社会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社会氛围变得更加积极健康。一是村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提高。鹤峰县全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扎实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在全县营造出知荣辱、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氛围,村民精神面貌得到极大改观。二是村民的幸福感增强,社会风气得到显著改善。治安防控视频系统、云视频服务系统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强化了乡村的治安管理,提升了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治理满意度,改善了乡村社会风气。
近年来,鹤峰县在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形成了独具鹤峰特色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初步形成,经济发展劲头强劲,全面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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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廖怡(1995- ),女,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