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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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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公共池塘资源视角下女性公共空间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6 阅读数:429

陈琳 陈柔珊 金钰 林曼佳 王浩东

摘 要:文章以广州地铁1号线乘坐在女性车厢的男性乘客为研究对象,在公共池塘资源视角下,从制度供给、相互监督以及可置性承诺三个方面探求男性乘客难以作出“不进去女性车厢”这一可置信承诺的原因并得出结论:在约束力、宣传和科学性不足的制度供给基础上,由于我国仍为男性气质社会,隐秘化性别歧视使男性在公共资源被倾斜分配时感受到权利被限制,在与维护女性车厢良好运营的集体期待博弈后,难以作出“不进入女性车厢”的承诺。此外,由于非正式监督存在局限,进一步加大不作出承诺的可能性。

关键词:女性车厢;公共空间;可置信承诺

2017年6月28日,广州地铁1号线试点运行女性车厢,引发许多媒体的关注,报道内容主要反映“女性车厢设立本身充满争议”的现象及在实际运营遭受大量男性乘坐女性车厢的难题。实地调研中,对女性车厢持赞成态度的主要是可以起到关爱女性、避免拥挤贴身的尴尬等,反对者认为:“关爱女性”实则是歧视、忽视了对其他群体的关心、地铁运能有限。

目前学术界关于女性车厢的研究较少且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借鉴其它国家经验,如李玲玲(2018)借鉴印度、徐泽(2012)主张借鉴日本,从设立时间段、地铁部门管理、法律等方面提出建议;二是分析我国女性车厢运营问题,如陶涛和杨跃(2017)对比广深女性车厢差异,从设置规制、向导标志等提出建议。但研究存在以下局限:对策无法从造成困境的根本性原因出发,缺乏理论支撑;宏观研究集中于借鉴国际经验,忽视从微观角度去探求困境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方法单一,多是对现象进行描述,与研究对象的直接接触少。

文章基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通过访谈的方式,探求男性乘客难以作出“不乘坐女性车厢”这一承诺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一、“乘坐在女性车厢里的男性”公共空间困境分析

(一)承诺的前提:制度供给

一是制度约束力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两种形态的利益获得机制,即制度安排机制,包括权力模式和市场交换模式,另一种形态为社会关系网络模式[1]。“女性车厢”属于第一种形态,即通过制度安排使得女性乘客获得特定资源,但实践中只是在道德层面对女性独享一定公共空间进行权力授予,对不遵守的情况仅是谴责,不做实质性惩罚。其提倡性质由涉及到的性别问题的复杂性决定,故缺乏约束力。

二是制度宣传力度的限制。受地域性、提倡性的影响,女性车厢缺乏宣传推广,多局限于地铁站内。实地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地铁站内有较为详细的“女性车厢”推广海报和设置要求,部分时段也有志愿者负责宣传和指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由于设计不合理,标志不醒目以及其他方面宣传欠缺等,人们很少意识到“女性车厢”的存在和运营时段,男性乘客对女性车厢的存在并不知情。

三是制度科学性与群众的接受度[2],深圳与广州都设立了提倡性质的女性车厢,但深圳将其命名为“女性优先车厢”,而广州则将其命名为“女性车厢”。对于名称的变化,不同人的感知存在差异。大部分受访群众更愿意接受“女性优先车厢”,而对“女性车厢”怀有抗拒心理。由此可看出,群体的接受程度极大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制度规划的合理性与匹配制度的完善程度又反作用于群体可置信承诺的作出,这直接关系到“女性车厢”是否能顺利推广并实现长效化。

(二)博弈下的可置信承诺

(1)感官限制:男性气质下的隐性性别歧视。男性无视女性车厢而进入的行为,除了主观上的忽略或者不重视,还表现为当代社会的隐性性别歧视问题。当前中国社会仍是一个男性气质社会,对女性的性别歧视问题依旧存在于社会活动的各方面。由于该问题由来已久,再加上性别问题的复杂性,相关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显得较为死板和僵硬,这在“女性车厢”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尤为凸显。

“女性车厢”通过粗暴的方式将女性与可能受侵害的区域隔离开,却没考虑到人对事物感知的敏感。对女性而言,这种隔离方式无疑将女性直接归为“弱势”一方,导致部分女性会认为这种行为对女性是一种不尊重。对男性而言,一方面理性行为影响,在资源“获取与使用”的博弈中往往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态度、动机等判断是否要遵守该项政策;另一方面,男性气质的社会环境对个人判断也产生影响,部分男性仍保留着因性别权力差异导致的掌权者对受害者的性别歧视意识。

(2)权力限制:让步行为与违抗行为博弈。一项制度并不能通过占比最高者的立场直接预见、评判政策实施的效果,我们应当重视潜在的违背制度的人群,也就是认为本身该项制度是不公平的人群。“女性车厢”名存实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许多认为该政策是不公平的人群,由于缺乏约束和限制,这些人选择违背政策的要求。

女性车厢是一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由以最低成本满足大多数人的“中性化”设计向尊重性别差异的突破性尝试,然而具体实施效果却与预想的相距甚远。其直接原因就是男性這一“遵守者”感受到由权力限制与反向歧视带来的不公。女性车厢的设立虽为提倡性质,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男性乘坐地铁权力的部分丧失,出现激怒部分男性或潜移默化给部分男性以权力威胁的可能性,促使个人容易出现漠视、逆反心理,表现为对现有自为秩序存在无视、藐视、破坏等态度。此外,有些男性认为女性车厢设立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而不是对女性的关爱,自身被迫成为会伤害女性的主体,是对男性的一种“反歧视”。这种潜在的观念将男性构建成伤害施加者,男性应作出妥协与让步的意识造成部分男性感到权力受到威胁与限制。

(3)空间限制:个人意愿与集体期待的博弈。公共池塘资源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即公共池塘资源的单位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但整个资源系统是共同使用的,具有非排他性。地铁资源本是男女双方集体共享,但女性车厢在供给量不完全充分的现实上将部分资源独立给予女性,造成男性使用资源获益的约束。这里的集体期待是关爱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个人利益是以预期效用最大化——节约时间成本等为标准选择最佳行为。由于地铁是公共空间,男性乘客进行个人利益与对集体期待的博弈属于一次性博弈,在一次性博弈的情况下,由于鲜少再有合作的机会,因此将趋向于采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短期行为,即当男性个体认为自己为实现共同利益而付出的成本超出其个人的收益时,便会放弃维护女性车厢正常运行的集体期待,趋向于做出违反规则的行为。所以男性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抉择将导致整个女性车厢使用的非理性化。

(三)非正式监督的局限

基于男性乘客自愿的原则倾斜分配公共资源的女性车厢,在使用这一公共空间并没有正式的规则安排,这容易使男性乘客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不顾女性车厢的存在,让自己能够更加方便地乘坐地铁,而这种“理性”抉择将导致女性車厢趋于“无效”。因此,定位为提倡性质的女性车厢需要依靠同性及异性群体提醒(包括言语及行动)、志愿者引导等非正式规则的构建等方式以达成监督目的,但另一方面这种非正式规则所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

调研得知,志愿者针对性劝服的效果显著,但志愿者的数量有限使针对性劝服难以实现。此外,由于同性群体(其他男性乘客)的搭乘行为对男性乘客决定是否乘坐女性车厢举动无显著作用。同时,作为获得倾斜的免费资源的女性乘客,由于规则构建的不明确性而对男性进入女性车厢不作出反抗,这致使男性进入女性车厢的行为“合理化”。

二、结语

推行女性车厢的初衷是满足常规乘客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展差异化服务的探索实践,但在实践中的效果却不尽管人意,文章从制度供给、博弈下的可置信承诺以及监督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以下对策:首先减少政策名称的主体针对,明确女性车厢的定位,适当修改宣传语及名称,降低感知上给乘客带来强迫,避免造成部分乘客产生“保护即歧视”的看法;其次,加强政策内容的宣传力度,实现政策内容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影响乘客的自主选择;此外,还应多配置志愿者或者工作人员对男性乘客进行提醒和引导;最后,政府、社会要从思想层面去引导乘客的行为,发挥乘客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让男性乘客自觉地不进入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进入女性车厢,形成一种尊重女性、具有人性化关怀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 王国红.社会文化心理对政策执行的影响[J].科学社会主义,2007(03):104-106.

[2] 王慧军.试论群众的政策心理承受能力[J].理论探讨,1991(04):66-70.

作者简介:陈琳(1998.06- ),女,广东汕头人,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陈柔珊(1997.03- ),女,广东汕头人,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金钰(1998.04- ),女,湖南娄底人,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林曼佳(1997.02- ),女,广东汕头人,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学;王浩东,男,湖北黄冈人,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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