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摘 要:斯宾诺莎的一生可谓是为哲学思想的发展贡献了一生,也是一位被低估的思想家,在他的哲学思想的体系中,包含着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贡献,虽然他的思想受到霍布斯思想的影响,但也有所不同之处,其中自然法则、国家起源、政治体制的选择构成了斯宾诺莎国际关系思想的核心思想。
关键词:斯宾诺莎;国际关系思想;哲学思想
16世纪至18世纪的西方,是一个思想迸发的时期,当时的思想家们都极力的从封建社会脱离出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中对国际关系思想理论都阐述了其政治思想,斯宾诺莎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位。
一、斯宾诺莎国际关系思想的时代背景及思想渊源
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其思想的产生都与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及思想渊源密不可分,斯宾诺莎也不例外。今天我们就运用他的历史原则的方法,来探究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渊源。
17世纪的荷兰摆脱了西班牙的控制,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第一个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时代,是一个充满改革和新思想产生的时代。当时的荷兰国内仍面临着封建政权与资产阶级的激烈斗争,在欧洲主权思想思想产生的影响下,斗争逐渐转移到国际社会。斯宾诺莎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学习,在接受了犹太教神学教育以后,按照一般的社会规律他的思想应该服务于教派,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他的思想与当时的教会处处针锋相对,最终被驱离。
斯宾诺莎是最伟大的犹太哲学家之一,斯宾诺莎思想的启蒙受到了霍布斯、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他的方法和他对哲学主要问题的选择的影响,但是同样的也受到了一位家庭教师弗朗索瓦(Francois)的影响。他向学生灌输了一种反叛宗教的精神,斯宾诺莎的无神论思想种子的萌芽,也与这位家庭老师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来说,霍布斯无疑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徐大同也认为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霍布斯的思想。但其思想的产生于被驱离荷兰也有重要联系,国外学者认为“他的思想原创性是受到他因自己的非正统观点而被阿姆斯特丹犹太教堂所驱逐的激发”。[1]
二、斯宾诺莎的国际关系思想
斯宾诺莎所倡导的自然权利说,同霍布斯所提出的一样,斯宾诺莎从抽象人性作为出发点,认为自我保存是人性的一条根本原则。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所谓善恶,每个人都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在没有任何规则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处在一种丛林法则的状态。还说:所谓的天然权利与法令,是指一些自然律,正是因为有了自然律的存在,才有了自然的限制。要想使人们脱离这样的社会,就要听从理性的指导,追求自由和想要的生活。还提出了订立契约,把自己的全部的权利交付给国家,国家就会拥有了统御一切事物的天然权利,从而可以保证人们的安全和权力。这就为以后契约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依据契约的观念,理性才会演绎出道德的原则。
斯宾诺莎自然权利观的产生是国家观产生的奠基石。在他看来,契约对于国家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说,国家的保存,就要把守信放在第一位。在国家的基础上,有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之分,个人的天赋之权受个人能力所限,无用是自愿还是强迫,只要把这个权利转移给他人,那么这个人就会有最大的权威性。不但如此,统治一切的权利是属于有最大权威的那个人。凡是比他弱小的人,就会听从听于他意志,一个不违犯天赋之权的社会就可以形成,契约就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是说,每一个人把他的所有的权利交付给国家,这个国家自然而然的就会拥有了最大的权威,这也就是国家形成的基础。
在斯宾诺莎看来,既然遵循理智与需要的要求,就要听从国家统治阶级的命令,不管统治者的命令是多么的不合理,我们都要去遵从国家统治者的意愿。在这里可以看出,他的国家观念是建立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人有了理性的能力,才能更好的去抉择。用一句他的原话说:理智要人以保存国家为基本的义务。因为只有遵从理智的命令,才能保障他们的权力安全,正如辛尼加所说一样:“没人能长久保持一个专制者的威权”。统治者和人民一样,作为秩序中的一部分,也是要遵循神的律法的,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统治者们依然保留了他们的天赋之权。
在国家观中,斯宾诺莎也推崇與建立同盟关系,订立契约的重要性,并说出只有订立了契约,建立了同盟关系,才能更好的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安全,不仅如此,还要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忠诚和宗教的问题。只有这样,彼此间才会有信任,才能避免不损害社会的举动。这个社会就可以把私人和明辨是非的自然权利,收归为国家所有,通过国家来维持秩序的安全和个人的利益,斯宾诺莎把“这样的坚实的建筑在法律上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会”[2]称之为国家,与此同时,只有把法律建立在理智的层面上,这样每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完完全全的听从理智的指导,才能够称得上是最自由的国家。
霍布斯与斯宾诺莎对国家有不同的看法,对霍布斯来说,秩序的维护,个人的和平与安全,是国家的终结。对斯宾诺莎来说,国家是个人本性完美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律所具有的,或能够拥有的,唯一的效力或力量……从它承认和帮助人们达到人类欲望的满足和目的的程度,“上帝”已经规定他们可以独自找到他们的幸福”。因此,在国家终结的概念中这种区分被认为涉及到它与个人的关系的观点这从根本上不同于霍布斯的专制主义。因为,在斯宾诺莎看来,国家只有作为一种权利的体现,并且作为一种引导个人认识到善的方式,才能要求绝对的权威。除了这种道德上的制裁,它还不能使人服从和效忠于人,人的本性的法则只能由他们的理性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的东西来支配。[3]
对于政治生活的安排,斯宾诺莎把民主制作为最理想、最自由的政体。他给民主政体下了明确的定义,民主政体的界说可以就是一个社会,在社会里行使全部的权能。在自然的状态中,不存在什么错误的行为,因为任何事情都可以做,以至于不受禁止,因为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自然发生的。错误的行为只能在社会中存在,以违反契约的形式展现,因为它违背了人们在“自然保护”的权利。其实人的本质上说就是政治动物,在追求自己想要的物质时,也要有理性的去追求,去努力的探索和不断地了解社会,才能找到实现理想的社会路径。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在所有的政体之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在民主政治中,沒人把他的天赋之权绝对的转付于人,以致对于事物他再不能表示意见。他只是把天赋之权交付给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他是那个社会的一分子,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无异。因此这种政体我说的很详尽,因为这与我说明在一个国家之中享受自由的利益这个目的最为相近。”
斯宾诺莎的表述,表达了为了个人的利益,国家才得以存在,在所有的秩序中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民主制就处处体现了这种平等观,当人们把所有的权利交付于社会,这也体现了民主制是一个多人组成的政治集合体。把天赋之权上交的时候也就在无形之中加入了自己的政府当中。斯宾诺莎有一句话表述的十分的恰当,孩子们必须要听从他们的父母,但是听从并不代表就是奴隶,因为对于孩子们来说,听从于父母大致说来是为了孩子们的利益。这也就说明了人们自愿把权力交付于社会,也是因为能够带来和保证他们的利益。换一句话说就是,民主制,将人们各自保存自我的愿望与有共同目标的各种天性相兼容的,因此它要比其他任何政体更加优越、更加理想。从这一角度看“民主是最好的政体,因为它鼓励并提供了自由的基础:斯宾诺莎支持民主共和国,因为它是最符合自主的个人或自由的自我的政体。”在民主政治中,每个人听从政治控制他的行动,但不是控制他的判断与理智,即为在民主政体中行动要守法的主张。
三、斯宾诺莎国际关系思想的当代意义
斯宾诺莎的国际关系思想与霍布斯的思想一脉相承,直至今日,人们对于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抱负有着极大的兴趣。他即接受了现代科学,同时又吸收了哲学的传统观念,在自然法则观念上,他主张理智的态度去面对自然法,才能得到自我保全,在自然法则下人人自危、自私自利,为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都会去不择手段的来达到目的,他的自然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马基雅维利式”的观念,在国家观的起源上,他主张上交全部的权利交给集体组织或者社会,这样就具有了形成国家的基石,即个人或集体便拥有了对其他人的绝对主权。在政体选择上来说,他较为主张民主制政府,认为民主制下人人则可平等自由。按照当今世界的发展来看,自然状态的发展与国际无政府社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虽然他的理论学说在当今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却非常有限。
参考文献
[1] 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詹姆斯·菲泽.西方哲学史:第七版[M].中华书局,2004,第351页.
[2] 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200页.
[3] J.E.Creighton.A Study of the Ethics of Spinoza by Harold H.Joachim;Spinozas Pol-itical and Ethical Philosophy by Robert A.Duff[J].Duke University Press,1903,12(5):562.
作者简介:张南侠(1994.01-),男,河南郸城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东南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