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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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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09-17 阅读数:721

周振飞

摘 要:对于民办高校而言,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成为德育工作的重要部分。而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构建不仅关系到贫困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教育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所以,文章就针对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的现状,探究构建能够体现资助公平、平等的贫困生认定体系。以期科学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构建体系

随着国家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逐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工作也在不断地推进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报告中提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指示。因此,近几年来,在扶贫攻坚政策的指引下,奖助学金的金额也在不断加大,并且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企业和社会资助并进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其中奖助学金在民办高校中落实,既能够促进人才良性竞争,也能够渗透公正、平等、民主、诚信、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贫困生而言,奖助学金的发放为其健康成长有重要影响,因而具有较强的德育功能。鉴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文章就针对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深入探索。

一、民办高校奖助学金现状及贫困生认定问题

民办高校的学生与普通高校相比,经济条件较好,抗挫折能力较弱,且自律性和自理能力较差,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突出特点,结合民办高校“缴费上学”的特征,应加强学生管理与奖助学金工作的紧密联系。民办高校学生就读负担较大,需要承担较高的学费。与此同时,民办高校中的学生家庭贫富差距较大。与普通高校相比除国家资助政策外,还有企业和社会的资助。如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能够享有校内奖学金、企业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但贫困生的奖学金资助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不完善

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不够完善,在形式上过于单一。一般情况下,只是在宏观层面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作出规划,而具体认定指标模糊不清,难以落实。而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也缺乏有利的指导性原则。如对于如何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贫困生认定指标的问题,民办高校认定体系过于笼统和单一,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细致性的原则和方向。

(二)贫困生信息调整缺乏动态性

贫困生认定体系建立后缺乏动态调整。在民办高校中部分贫困生接受奖学金资助后有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经济有所好转,而未享受贫困资助的学生可能由于家庭突发变故等成为贫困生。所以,贫困生信息缺乏动态调整,不能短期认定,但也不能缺乏长期动态的观察和调整。但据实际调查发现,目前的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后缺乏灵活调整,资助资源的利用难以实现高效性。

(三)贫困生隐私保护存在兼容性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一般都要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和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然后经过班委会和学工部门的逐级审查确定贫困生资助指标。随后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按照指标名额合理确定贫困等级。在班委评定时一般是学生自主上台讲述家庭情况,全体同学投票选举确定贫困生人选,再由班委和同学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表决,最后将贫困生入选名单进行上报。这种公开评选的方式是现阶段高校中较常用的贫困生认定方式。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学生的家庭情况暴露,会导致部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公之于众而自尊心受损。而有的学生则因为自尊心较强而不愿意竞选贫困生。这就导致了贫困生认定的不公正。所以,贫困生认定信息的缺乏隐私保护。

(四)贫困生名额分配缺少协调性

在实际操作中,民办高校并没有做好各系贫困生比例的协调工作,以单一标准认定贫困生的方式,导致有的班级贫困生比较集中,而有的班级贫困生寥寥无几,各系贫困生比例严重失调。在此情境下真正的贫困生也许由于自身原因或认定体系的漏洞而不能接受贫困补助。最终影响民办高校的整体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特性及原则

民办高校的学杂费明显高于公办普通高校,所以,贫困学生认定标准与公办高校不同。大部分学校对于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多依赖于食堂和校园超市的消费信息。在此认定体系下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较容易被忽视。尤其是自尊心较强的学生害怕信息公开,而不主动上报。而部分希望得到资助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却不能得到有效地指导和帮助,甚至不知道如何开证明。这就出现了明显的城乡差异,导致资助资源的分配不公。

现阶段的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依据依然是家庭所在社区的贫困证明。但这并不足以说明问题。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只能证明在该区域的相对贫困,而不能作为学校所在地区是否贫困的有效依据。有些学生会因为高额助学金诱惑而开具虚假证明冒充贫困学生,导致贫困认定的不公正。其次,根据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情况判断家庭经济情况的方法也存在一定隐患。如学生消费观念和个人素质不同,有家庭贫困但仍然奢侈消费的学生,也有家庭充实却节俭的学生。这就给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一定误差。所以,民办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强调认定指标体系的公正性、公平性、严格性和灵活性,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策略

结合现阶段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及突出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制度改进,进一步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

(一)制定科学量化标准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建立动态机制,制定量化标准。我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贫困生评議过程中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原则,重点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讨论,积极听取师生意见。同时,随时对全学年中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对于全学年中家庭情况好转的重新认定。注重认定工作的动态调整,强调贫困学生的隐私保护,更应采取固定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动态认定机制。

(二)家访实际了解情况

招生就业处干部和教师应到贫困生人选的家中进行家访,直观地了解该地区经济情况和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在迎新生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干部观察学生行李和穿着了解学生基本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残障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低保和重病家庭等学生建立特困生档案。通过以上认定方法,对困难情况进行准确认定,避免遗漏和错批,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与此同时,评议小组应根据困难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结合家庭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辅导员可以查看学生宿舍观察消费情况提取认定依据。杜绝个别学生掺假虚报等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贫困资助认定盲区。

(三)确保评定公正规范

(1)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本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辅导员在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杜绝徇私、吃、请、拿等不良现象。在贫困生认定体系中构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认定不公正的追责和处罚力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源分配方案和名单应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接受学生、干部和教师的全面监督,学生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申诉,开辟申诉通道,充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在每一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严格组件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年级(或专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参考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四)严格审查申报资料

民办高校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在搜集贫困证明资料时严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减少虚假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情况的申报制度,对于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应要求其提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等,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其次,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再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贫困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宣教,明确虚假申请贫困资助的后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加强实际教育监督

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对困难、特别困难两类贫困生,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学生干部、各系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都应该随时观察学生生活情况和学习情况,严格监管违反校纪校规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不诚信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對接受资助的学生明确其义务和责任,改变以往学生对贫困生接受资助的认知习惯。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与公办普通高校不同,在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应科学把握贫困学生的特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文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从学生生活、学习、家庭、个人表现等方面科学判断贫困生。同时,严格审查贫困生评定资料,动态调整和监督接受资助贫困生,使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利用,从而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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