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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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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独立学院“校闹”防治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17 阅读数:458

陈伟钊 陈忱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许多高校仍然面临着因为学生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家长“校闹”事件,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校闹”事件对学校办学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文章作者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校闹”防治对策,通过执行现有法律、建立危急管理预案,消除不稳定因素、优化保险制度、建立第三方协调机制等方式来统筹解决“校闹问题”。

关键词:校闹;独立学院;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结合。中共十九大更进一步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

然而,近年来,因为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起的“校闹”事件屡见不鲜,学生在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即认为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动员亲朋到学校闹事,甚至殴打老师,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师生安全,不管学校有无过错,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均给于不同程度的经济慰问。妥善处理“校闹”事件,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声誉,从根源上防治“校闹”事件,值得高校管理人员深入研究。

一、“校闹”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成长成才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既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活动,也要提供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校闹”闹事者们采取人身安全威胁、堵校门、拉条幅、烧冥币、撒纸钱、敲锣打鼓,打砸等方式,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甚至威胁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因为“校闹”事件的频繁发生,学校为避免承担额外责任,会相应减少甚至取消一些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例如降低体育课的考核标准,取消运动会长跑项目,限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减少集中实习时间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

(二)影响学校声誉、招生来源和生源质量

“校闹”频发会使公众对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降低高校的社会声誉。独立学院一直面临着招生难,生源质量差的困扰,现今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学校经过长时间优质办学积累起来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因为一件莫须有的事件而受到极大的影响,这对独立学院招生和教学是致命性的打击。

(三)影响在校生对学校的认同感

“认同感是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基石”,师生的认同感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学校学风校风的建设,频繁的“校闹”活动,会使师生对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维持学校安全稳定的能力产生怀疑,进而降低师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近年来因学生伤害引起的家校纠纷愈演愈烈,“校闹”事件频繁发生,学校在处理“校闹”事故时的妥协,让人形成了固定思维,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大多数高校为了避免家长闹事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很多时候都是通过高额经济慰问解决“校闹”事件。同时地方政府出于维稳需要,特别是在特殊时间节点,出于维稳压力,也会施压高校通过高额赔偿解决问题。这些行為都是不正当甚至违法违规的,正是这些错误的解决方式,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的行成和传播。

二、依法治理“校闹”存在的困难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目前尚未建立从上至下的完善多等级的“校闹”治理法律法规,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之后,目前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部分地方行政法规,缺乏高层次的专门法律《校园安全法》、《学校法》。而且这些法律法规,约束力并不高,并没有案例可遵循,缺乏针对具体事故的赔偿规定,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对于学校、学生、教师、政府部门等几方的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使得学校工作的开展无指导文件可依,导致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学校处于被动状态。

(二)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

部分家长情绪过激,并且法治观念淡薄,拒绝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往往希望采取“闹”的方式获得不合理收益。在处理问题时,不问是非、不明责任,认为“闹得多,赔得多”,采取过激的方式,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迫使学校做出经济补偿。由于威胁仅限于语言,公安机关亦无法做出处理。学校出于安全维稳角度考虑,只能做出妥协。

(三)由于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部门职责

导致某些地方或者政府部门在“校闹”问题上推诿塞责。甚至出于防止矛盾激化、特殊时间节点维稳等多个因素考虑,少数机构常常倾向于息事宁人,希望通过经济补偿平息社会矛盾,客观上纵容了“校闹”。

(四)使用网络手段进行谣言传播

以引起更广泛的关注,扩大影响面,制造大的社会舆论,给校方形成更大压力,少数媒体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推波助澜,进行不公正报道,对学校声誉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五)我国现有的学生社保制度尚不完善

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的理赔金额较少,在现有社保制度下得不到有效救助时,家长只能通过校闹获得更高额的补偿。

三、防治“校闹”的对策

(一)出台维护校园安全和谐、治理“校闹”的法律法规,依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事故防治细则

江西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各省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对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做出了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条例将围堵学校、扰乱教学秩序、侮辱威胁教职工、损毁学校设备设施、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或制造谣言等行为明确列入违法情形。借鉴医闹处理经验,提高立法层次,加快推进高等级专项法律的制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界定学校的安全责任范围。大学生已属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承担责任和义务,明确事故处理的原则与机制,为根治“校闹”提供法律依据。

(二)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

高校在处理校闹事件时,应当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将公安、维稳、医疗、司法部门纳入其中,成立事故调解委员会,保证在协调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明确处理流程、责任鉴定、理赔标准和善后处理等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校闹”问题。

(三)完善学生保险体系,多渠道转移安全事故风险

高校应搭建完善的保险体系,包括大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以及学生意外险等险种。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与大学生社保和校方责任险互为补充,增加学生的伤害事故抗风险能力。通过多渠道的保险保障,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可以尽可能获得较多保险理赔金,保障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减少“校闹”发生。

(四)完善危机管理预案

学校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责任负责人制度,把安全工作跟个人绩效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安全教育工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团队,形成相应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具体工作开展流程,在出现校闹事件时,第一时间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由不同专项组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与善后工作。同时学校建立“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工作室”,探索形成适合危机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方案和措施。

(五)重视在校生体检与安全教育工作

每年新生入学军训前,联系社区医院统一安排所有新生参加体检,筛查出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学生,并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学校定期统计在校生慢性病情况,并安排辅导员重点关注此类学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学生处、医疗保障中心、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宣传、班会、主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技能。

(六)做好舆论引导,确保信息透明

现今自媒体非常发达,不实或者片面的信息,很容易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推波助澜,加剧“校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要逐级上报;事故处理过程时要实时录像,方便后期取证;要公正客观及时地发布调查结果,并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讓师生和大众可以第一时间获得真实客观的信息;要重视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加强与官媒的沟通,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同时要对当事人家属和新闻媒体工作者进行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切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解决“校闹”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学校与各方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在不断提高高校治理水平,减少意外事件发生的同时,依法依规处理已发生的事故,从而从根本上规避“校闹”问题。

参考文献

[1] 宋艳存.依法打击校闹还校园一方净土[J].基础教育研究,2015(03).

[2] 刘根林.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校闹”之防治[J].科技风,2016(11).

作者简介:陈伟钊(1988- ),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助教,本科,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陈忱(1988- ),女,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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