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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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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模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19 阅读数:497

李蕊岑 何剑 武琦峰

摘 要:人民警察在对特殊人群的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顾及社会舆论带来的压力,文章在认真研究“执法对象危险程度评估表”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武力使用训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训练模式”,使人民警察在处置过程中灵活应对不同攻击层级的执法对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关键词:特殊人群;武力等级;执法对象;模型研究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就是摆在公安工作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文章将研究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武力使用等相关概念,以及与不同攻击力程度的特殊执法对象相匹配的同等级武力处置手段;综合考察国内外相关理论及经验,建立执法对象危险程度评估表及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训练模式。最终促进民警合理有效地应对各种危险等级的案件和行为人的实践作用,从而实现合理安排警力,民警风险降低的目标。

一、概念界定

学术界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统一定义为“特殊人群”。因此,以特殊群体来界定警察执法等级是比较科学的。

人民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武力使用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与标准,即所谓的执法武力使用等级。而当面对特殊人群时,警察则需按照特殊的武力使用等级完成执法。它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特殊犯罪对象的行为及状态;第二,特殊犯罪對象的攻击性与威胁程度;第三,人民警察的执法等级,如口头规劝、擒拿制服、强制性武器、杀伤性武器。它的三大特殊性,即执法对象,执法环境,执法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情形的执法模式。

中国知网上与“警察武力使用”有关的文献检索到85篇,但对警察武力的等级进行专门研究的较少;与“特殊执法对象”有关的文献只检索到1篇。由此可见,国内并不缺少关于警察武力使用的原则及方法研究,但对于 “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模型”的研究则比较欠缺。此研究将尽量弥补这一方向的空白。

二、现状分析

作为国家的执法者,一线民警在处置涉及特殊人群事件中往往力不从心。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已经成为人民警察和社会各主体之间互动的一个平台,社会舆论也是我国警方无法避免的重要因素,而人民警察针对特殊执法对象的执法方式和手段逐渐进入人们视线,受到公众的监督,以往的一些经验已经不能适用新形势下问题的解决。

但与此同时,大多数基层民警面对这些特殊执法对象时,因受执法对象的特殊身份、客观环境的复杂以及相关执法标准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判断自身使用武力的等级与程度,难免会产生武力使用的不当,造成现场局面失控,使得群众对警察执法行为多有争议。

所以,警察执法,必须在兼顾惩治与保护的同时,也要顾及社会舆论造成的无形的压力。这就迫切要求制定严格的执法标准,明确基层民警执法武力使用等级,进一步完善执法方式,使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灵活应对不同攻击层级的执法对象。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将是我们切入对特殊执法对象执法问题的重要角度。

三、现有理论

在警察制度的研究方面,西方早有建树,且在执法机关武力使用等级立法方面,也成熟于我国。比如美国早已明确划分警察的武力使用等级,其将武力使用的级别与犯罪分子的犯罪程度相联系,划分为“致命性”和“非致命性”两个级别;而作为对警察开枪限制最为严格的国家,英国警察在执法中以“徒手制服”武力等级为主,同时还推崇泰瑟枪的使用,其武力等级分级制度相对完备。

通过中西方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学界已在警察武力等级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下面将介绍两种西方警察武力使用等级模型。

(一)LEC评价法。这是美国专家提出的对潜在危险源进行评估的方法。其将环境的安全系数与三大要素挂钩,即:L(likelihood,危险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中的概率)和C(consequence,危险发生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警察武力划分等级表。该表是美国警察武力划分等级依据,它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外在行为特征,规定了相应层级执法对策。

四、吸收创新

在建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最小使用武力原则、必要性原则、最小伤亡原则和加一原则等理念,本着使用最小的刑罚成本这一基本原则,有效地控制犯罪,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公安执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对特殊执法对象进行规范。

(一)执法对象危险程度评估表

根据特殊执法对象的行为特征,制作的执法对象危险程度评估表(表2),对研究执法处置训练模式及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模型研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训练模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警械”做了明确的范围界定。我们应吸收国内外经验,重视非杀伤性警械与杀伤性警械之间的灰色地带,从而引进压点控制、泰瑟枪等方法及加一原则理念,使其最终应用于实践。

(1)压点控制,是按压执法对象身上的神经点,使其产生疼痛等生理状况,从而将其制服的一种手段。其最初是由美国警察受日本“急锁术”的启发,结合人体运动科学研究出来的。

(2)泰瑟枪,不同于一般的枪支,泰瑟枪的子弹是一种带电的“飞镖”,它具不会威胁到罪犯的生命安全和可以有效避免误杀两个显著优点。

(3)加一原则,即在警务执法过程中,要在人数、武力等级上高于执法对象,警察实战中的“加一原则”是从执法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加一”,保障执法力量在各阶段都拥有相对优势。

综上,对特殊执法对象进行危险程度分层,并对之匹配相应的武力等级,是比较科学的。同时,对于非杀伤性警械与杀伤性警械之间的灰色地带,进行拓展从而引进压点控制,泰瑟枪等方法及加一原则理念,从而构建针对特殊对象的执法模型,并最终应用于实践。

五、研究建议

文章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是基于对于普通执法对象而又考虑了其特殊性,这有助于充分展示我国警察执法的规范化、人性化和標准化。在当前信息化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有助于维护执法队伍公信力、提高警察的执法权威,从而达到人民利益得到保障、警察伤亡降到最低的理想效果。

因此,一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及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在认真研究“执法对象危险程度评估表”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武力使用训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针对特殊人群的执法处置训练模式”,达到在实战中灵活应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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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蕊岑(1998- ),女,山西吕梁人,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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