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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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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钰青
摘 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然而,通过新闻媒体经常浏览到社会中关于见死不救、冷漠旁观的报道。文章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分散效应的存在。因此,文章基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借助博弈矩阵模型推导分析责任分散产生的原因。结果显示,随着在场人数的增多,人们劝阻的概率就越小。有时并不是公众社会道德的沦丧,而是由于他人在场所产生的相互影响,抑制了大家的援助动机。因此,文章针对公共事件中,旁观者责任分散问题提出了避免责任分散的具体策略,分别就政府、相关部门、公民、法律方面列举相关策略并做出具体的论述。
关键词:公共事件;责任分散;旁观者效应;博弈模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国民经济大踏步前进、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促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社会中也存在许多弊病,通过新闻媒体屡屡看到有关见死不救、冷漠旁观的报道:2011年,年仅两岁的小悦悦三次被车碾轧。事发后女童身边经过十几名路人,都选择了离开。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母亲。2014年,一名大妈雨天骑车不慎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但在数十分钟内,没有一人上前帮助,她甚至对围观者喊道“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会讹你们”也无济于事。最后,一名小伙子停车跑来报警并扶起老人。2018年,由于道路维修改道,刘某错过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因而刘某上前指责冉某,双方争执逐步升级至殴打,最终造成车辆失控,与对向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而这期间公交车上十几名乘客没有一名起身劝阻,全部采取漠视状态。
同类性质的事件,从文明的大都市到城乡角落,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对他人危难的坐视不救,对公共利益的漠视,这些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集体冷漠”现象,伤害着受害者当事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人们的道德信仰,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应当引起人们高度的关注和反思。
不可否认,在公共社会中也不乏见义勇为者,但毕竟为少数。况且那些因见义勇为受伤,由于无钱治疗或身体残疾,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影响的报道,见义勇为反被拘留的无奈,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但是,如果让充满爱心的见义勇为者在“流血”的同时,还付出他本不应该承受的代价,则不得不说是社会制度安排中的某种缺憾。
因此,在社会转型加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改善公共事件中“集体冷漠”的局面,使每位公民在公共社会中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尽忠尽职、任劳任怨,是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本文将从经济角度出发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该现象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相关研究综述
责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又称旁观者效应,最早解释冒险转移的理论。认为群体比个体更富于冒险精神的原因是群体决策冒险的结果将由群体承担,责任将由于分散到各个成员身上而减小,因而个体减少了对失败的恐惧。[1]而责任分散具体是指如果一个人被要求独立完成任务,那么其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强,他的行为将是非常积极的,因为他必须独立完成并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 如果在社会中需要有人完成某项任务,那么在场的每个人都会相对缺乏责任感,并且面对责任或困难时更容易退缩,因为每个人都会想逃避,并将责任推脱给他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每个人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大家都不主动承担责任,并期望对方承担责任的现象。
而旁观者效应不是单纯的现代现象,前现代社会同样存在着旁观现象,并一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在黄岩(2010)[2]的著作《旁观者道德分析》中提到,在近代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学者梁启超、鲁迅等就曾深入剖析过旁观者的丑恶嘴脸。进入现代社会,Zygmunt Bauma(2005)[3]认为当代旁观者大量存在与各种传媒技术的高度发达有关。人们坐在电视机前,对他人的苦难和不幸,以一种“欣赏”的态度观看,久而久之会造成同情心的弱化,对他人痛苦和不幸的冷漠。此外,剧烈的社会竞争,人们利益关系中的冲突,容易引发个人心理和行为的失常,也会造成对对手的潜在敌意。这是现代旁观者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旁观者责任分散的研究著作,大多局限于社会心理学与道德层面的分析,如我国台湾学者杨国枢(1986)[4]编著的《现代社会的心理问题》;美国社会心理学家Baron Byrne(2004)[5]编著的《社会心理学》;黄岩(2010)编著的《旁观者道德研究》[2];等等。在中国期刊网上以“责任分散”“旁观者”为检索词,查阅到许多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大多从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等视角进行阐述,或针对具体某事件进行分析。如高晓文和于伟(2016)[6]对教师行动中的“责任分散”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相关的防范措施。李吉桢和张浩(2017)[7]在《中日校园暴力的起因及对策分析》中论述 “旁观者效应”是我国校园暴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黄凤等人(2018)[8]认为虚拟社区中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现象——90%的用户不参与知识分享,这可能与虚拟社区知識分享中的旁观者效应有关。
通过对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以上研究均对旁观者责任分散现象进行了一定深度的分析与论述。但从公共事件下,经济角度分析旁观者责任分散与道德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因而,本文将突出在公共社会环境的大背景下,重点利用经济学思想,分析责任分散效应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案。希望本文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参考意见与建议,对读者有一定的道德启发与影响,并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二、责任分散产生的经济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该种现象呢?我们借助最近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分析。在此次事件中,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站而与司机冉某发生冲突殴打造成车辆失控,坠入江中,造成了全车人丧命的惨重代价。而这其中除了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以外,公交车上十几名乘客没有任何一名起身劝阻,全部采取漠视状态,这一悲剧不禁令我们产生思考,为什么在提出无理要求的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时,没有一名乘客劝阻?本文认为这就是责任分散的问题,我们通过博弈模型对该事件进行解释:
(一)两名参与人
若公交车上除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外还有两名乘客分别为张三和李四,我们假定只要有一名乘客劝阻,则不会发生惨案,所有人均可获得10的收益,但劝阻者会花费3的成本;若全部选择旁观既不会花费成本,也不会产生收益,图1是两名乘客的博弈矩阵:
(二)n名参与人
当公交车除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外博弈的参与者不再是两人而是n名参与人,有三种收益情况:若张三选择旁观,则无人劝阻时收益为0;若张三选择旁观,则有他人劝阻时收益为10;若张三选择劝阻,无论他人是否劝阻张三收益都为7。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越多,人们劝阻的概率就越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时在公交车上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为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劝架。
虽说群体责任分散在重庆公交车事件只是间接因素,直接因素还是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互殴造成,但在该情况发生时,只要有一名乘客出面劝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的确,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他们没有打骂司机冉某,没有辱骂乘客刘某,但他们似乎忘记了自己乘坐的是“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里的“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代表着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是服务于所有人的。一方面,公共汽车的安全与公交车上每个人的人身生命安全相关。另一方面,公共汽车里的安全需要所有人去维护,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不做出危险行为。因为,只要有一人做出危险行为,每个人都将面临共同的安全威胁。同时,当一个人做出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时,其他人或集体也需要出面制止该危险行为的发生。因此,维护公共汽车的安全需要集体行动。我们应拒绝公共利益被绑架,被侵蚀。
所以,当一个人被要求独立完成任务,那么其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强,他可以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必须承担起的所有责任,无法选择推脱或逃避自己的责任。他的行为将是非常积极的,否则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成本,他必须独立完成并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 如果在社会中需要有人完成某项任务,那么在场的每个人都会相对缺乏责任感,并且面对责任或困难时更容易退缩,因为每个人都会想逃避,并将责任推脱给他人。在公共环境下,个人对某种情形的理解,往往依赖于在场其他人的反应。在紧急状况下,如果在场的其他人无动于衷,那么就会让人怀疑情况是否紧急,从而采取和其他人一样的旁观态度和行为。如果在场的其他人表现得镇静,丝毫不慌张,这就可能产生一些错误的引导,使其他人认为没有什么危险的事情将发生,造成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偏差。
在场人越多就会产生某种社会抑制作用。当许多人共同面对问题的时候,责任就会被扩大化,大家都会有“搭便车”的想法,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每个人都会把其他人想象成乐于助人、勇于承担责任的人,而实际上却可能没有一个人采取实质性的帮助,大家依旧保持着旁观者的身份。有时候不是公众人性的丧失,而是由于其他人在场所产生的相互影响,抑制了人们的援助动机。使得在场的人越多,作为个人对特定事件负有责任的意识反而就越低。在场的每个个体可能会出现:“如果出现问题,责任是共同承担的,不是我一人的”“在场有那么多人,别人会来处理的,我可以在其中扮演更少的角色,同样我多分担一些还会花费更大的成本”等类似的想法,如果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拥有这些想法,那么当人们在社会中面对具体公共事件时,就很可能表现出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甚至更严重的问题。
三、避免公共事件中责任分散的策略
(一)法律应保护并奖励见义勇为
经济学里,每个理性人都是利己的,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假设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每个理性人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尤其是面对陌生人遭遇不公的时候,都会有犹豫,考虑自己见义勇为的成本与风险,考虑到事后的处理影响,而对未来的不明朗,对缺乏见义勇为氛围的社会环境,成本一定是大于收益的,因此人们往往会选择不勇敢。所以,只有当救助成本和比没有予以援助的其他人得到更大的好处时,人们才会选择去帮助,所以奖惩制度有助于解决责任分散的问题。对见义勇为者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既能解除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可以营造一种惩恶扬善的良好社会道德氛围,从而使更多的旁观者转化为见义勇为者。
从法律层面上讲,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的受益者是国家、社会和大家。法律理论上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见义勇为的行为人作出了贡献,应当给予奖励,而且不仅是奖励,还有权益的保护。许多国家,在见义勇为上有法律规定,但没有奖励的规定,却有见义不为被追刑责类似“见死不救罪”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制订层面上,有两种取向:一种是给予奖励和保障;一种是给予处罚。总之,对于事实上经常在发生的见义勇为或不为,法律应当有相应的规定来表明态度。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诚信奖惩和保护制度,让见义勇为者得到保护,旁观者不再冷眼旁观,违法犯罪者不再逍遥法外。在一个充满正义感的社会里,社会风气纯正,邪恶将会无处藏身,社会就会最终走向和谐。
(二)政府应明确引导者角色
社会力量是不集中的、无序的、无长远规划的,及时性和常态化的支持工作需要由建立了较为完整机制的政府来执行。因此,政府需要一马当先去处理很多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对于个体自身不熟悉或者不方便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出面或出资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最简单的政策性兜底来处理弱势群体的需求。政府有两类不同的方式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其一是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其需要的公共产品,这种成本较高;其二是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公共产品,比如政府鼓励老百姓必要时候“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安全等。从“搭便车”心理角度分析一下,如果出面制止危险行为,需要花费成本,并且还有可能受到攻击,即需要要承担较大的成本与潜在成本;如果制止了危险行为,虽然在场所有人都会受益,但制止者并不会因为他人的受益得到相应的补偿。个人制止危险行为的成本、收益不对等,是每个人搭便车、行为保守的根源。而在成本分担、收益补偿方面政府若可以有所作为,从而激励社会成员,使其不再“集体冷漠”。有政府这种表态和实质扶持,很多具体、专业、多元的社会服务就可以得到实现,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明确其自身引导者的角色,而不能包办所有的福利。政府不应包揽全部责任,也没有太多资源去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可以为公众们搭建平台和渠道,连接社会资源去帮助有需要的人。当然,若没有相应资源的时候,政府有责任带头帮助这些人脱离危机。我们需要的是盘活好社会资源,让爱心和善行流动起来的良性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也需要看到政府的弱点和困难,调整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期望。总而言之,政府可以兜底,但不能包揽。
就同一个问题,大家都觉得责任不全在自己身上,因而都无法发力。而那些受困的人,只能在绝望与无奈中痛苦等待。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他们在各自的角色中发挥作用,不相互推卸责任,就能较好地解决一些问题。当然,这也是一个比较理想局面,还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将机制健全。
(三)相关部门应公正负责履行职务
在最近热议的见义勇为反被拘留事件中,由于黑龙江人赵先生在福州帮助一位正在被人殴打的女士脱离危险,将男方打倒在地后又踹其一脚,造成男方重伤二级。但赵先生却因故意伤害被福州警方拘留,14天后被取保候审和不予逮捕。本文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14天拘留行为欠妥。由上述可知,赵先生及时上前制止强奸,使受危害的女士脱离危险,这是法律上见义勇为的行为,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赵先生都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文认为甚至还应得到法律表彰。但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没有仔细调查,就断然下结论,让见义勇为者在牢里饱受煎熬,涉嫌强奸者却在外面逍遥法外。最后是赵先生借助媒体,在社会舆论压迫下相关部门才给出一个较为公正的结果。虽然该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赵先生的心早已千疮百孔。无故被刑事拘留并留下拘留记录,十四天休工,错过儿子诞生,甚至将来或许会被他人恶意报复。相关部门却没有对他作出正面评价和实际嘉奖,又给见义勇为没有好下场画下了浓浓一笔。
公众说现在的社会似乎特别冷漠,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看到有人偷东西不敢出手相助,好像人们都已没有了同情心。其实,人们未必都没有同情心,只是社会上类似恶无恶报,善有恶果的事见得太多,都吓怕了,谁还敢见义勇为呢?在一个作恶成本低而行善风险大的社会里,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人们必然是更倾向把良知藏心里。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公正地履行职务,只有相关部门遵守规则,按照规则办事,才会给社会成员以示范作用,只有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才能给人安全感,引人向善而不是冷眼旁观。
(四)加强道德建设促进责任凝聚
“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就会解体”[9],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要求。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确立为我国公民应当旅行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也是公民必须旅行的基本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效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才能提高公民的道德认知水平,促进旁观者的自我道德反省和道德自觉,从而提高其履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人若是希望具有某种道德品质,那么他不仅仅要对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有所认识、有所理解,而且必须在此基础上践履笃行,付诸行动。个人道德自觉性和自主性的提高,社会意识的增强,就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明确反思,努力扮演自己应有的社会角色,努力承担某种社会职能,体现社会应有的道德关系,还由此转化成他自己想要实现的价值追求。所以,开展有效的公民道德教育,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与其他公民获得共识,自觉地将个人行为融入到集体生活,使社会更加有凝聚力,创造互助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结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相互关爱的社会,只有人与人之间真正实现友爱互助,才可能有真正的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建立平等、互助、友爱、协调的理想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虽然,在公共环境管理过程中,不计较个人得失,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任劳任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我们仍要勇于承担社会道德义务,避免责任分散效应的出现。只有把提供制度保障、要求相关机构部门尽职尽责、加强教育提高修养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够使旁观者在认知、情感等方面克服自己的不足,增强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責任感,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自身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杨治良,郝兴昌.心理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
[2] 黄岩.旁观者道德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 [英]Zygmunt Bauman著.郇建立,译.被围困的社会[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4] 杨国枢.现代社会的心理问题[M].台湾: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6.
[5] [美] Baron Byrne著.黄敏儿,等.译.社会心理学(第十版)下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 高晓文,于伟.教师行动中的“责任分散”问题研究[J].教育研究,2016,37(02):57-62.
[7] 李吉桢,张浩.中日校园暴力的起因及对策分析[J].林区教学,2017(11):121-122.
[8] 黄凤,丁倩,魏华,等.帖子主题特征对虚拟社区知识分享行为的影响:旁观者效应的视角[J].心理学报,2018,50(02):226-234.
[9] [英]Bertrand Russell著.肖魏,译.伦理学与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66).
[10] 陈玲,郑广怀.个体化社会的规则重构:基于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分析[J/OL].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01):31-37[2019-03-08].
[11] 顾建梅.“扶”与“不扶”的心理较量[J].检察风云,2015(05):38-39.
[12] 邢捷.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34-39.
[13] 黄怡文.责任分散效应——审视行政权力运行的新视角[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0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