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唐伟杰 钟诗莹 程欣 胡文曦 陈雪婷
摘 要:随着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泉港面临大规模的拆迁,但在拆迁工作中,面临着工业布局的不合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施行主体在工作中的不称职等问题,阻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文章从征地拆迁的各个阶段入手,具体分析K村在征地拆迁中导致困局的成因究竟是政策的缺失,还是征地过程中实施工作存在瑕疵。通过了解其真实原因,从而找出其困扰K村拆迁工作的难点,提出有效解决困局的可行性的措施。
关键词:政策缺失;施行主体;征地拆迁;困局
一、研究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地方要发展经济,势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然而由于拆迁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纠纷的浩大工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的主体不可避免要进行博弈,群体性纠纷、暴力事件等社会性事件随之产生。这样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困局该如何避免和解决?我们在研究了相关文献并在泉港区进行调研之后也尝试着破解这样的困局。
二、K村征地拆迁困局
(一)公民话语权的缺失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开发商产生的不信任感日渐增加,被拆迁人代表多次采用传统的表达诉求的方式反映给地方政府无果后便产生想上访的想法,但未能取得成功。一方面受限于上访所需要的成本等问题困扰。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越级上访也存在诸多阻碍,都使得被拆迁人有苦不能说、不敢说,维权难是不争的事实。
(二)征收安置未提供可持续发展
在K村中,征收村庄后所有建筑物后全部异地安置,被拆迁人将失去维持生存土地、海域等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发展方式,因为大部分被拆迁人知识水平较低,文化素质较差,生存适应性差,加上就业渠道狭窄等问题,村民的生计模式转换困难,但地方政府至今未给失地农民提供任何有效的社会保障,将因拆致贫,被征迁人因此有诸多顾虑,延缓拆迁进程,甚至对抗拆迁。
(三)老人住房安置困难
老人群体偏保守的思想以及长久形成的生活习惯让他们对在城市社区的生活方式有着较大的排斥感。照泉港区目前的住房规划,被拆迁人在搬离村庄很多年后安置房才能修建好,在这个过渡时期被拆迁人只能在城市社区或未拆迁的农村社区租房住。而根据闽南地区人的观念,不愿意将自家的房屋租给老年人或临死之人,认为非常不吉利。老人等特殊群体住房安置困难成为当地普遍共识,K村中甚至还出现了多名老人绝食而死以反抗拆迁的极端行为。
三、拆迁困局产生的原因
(一)博弈主体力量悬殊
拆迁的整个过程涉及到被拆迁人、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多个主体。受利益的驱动,包括被拆迁人、地方政府、开发商、村两委在内的涉拆主体都希望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获得最大得利。地方政府组织当地各单位公职人员临时组成代表政府意志的拆迁指挥部,地方政府为加快完成搬迁任务、追求政绩而为工作人员设立绩效考核,开发商为尽快获得地皮建厂、建房而联合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来敦促拆迁指挥部加快拆迁,而被拆迁人在规则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均没有发言权,一些地方还采用隐蔽做法,被拆迁户还处于不知晓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征地拆迁的公平性。
(二)拆迁人员行为不规范,监管不严
有些拆迁主管机关工作人员不规范落实政府政策,对拆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并不尽责,并以拆迁工作量提前完成为由,对某些拆迁户的诉求置之不理。有些甚至利用拆迁工作为由,造成未拆村民的交通障碍,迫使拆迁户尽早拆迁。某些评测人员思想行为不端,给予与自己有人情往来或利益联结的拆迁户多量多算的“优待”,人为地抬高拆迁补偿金额,造成补偿价格与被拆房屋价值不符,民怨民叹的不公平现象。
(三)拆迁后续安排不当
拆迁改变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际交往等日常生活事务,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对应衔接,被拆迁户原本的生计模式将受到影响。从K村原村委口中了解到K村现有仅以打渔为生的村民200多个,也就是200多个家庭,一年有4个月左右的打渔作业时间,收入稳定。这个群体普遍不愿意拆迁,因为拆迁后他们不方便从事打渔,将面临失业。在面对拆迁后就业无法保障的村民,政府配套的解决措施并没有很大的施展。老人是此次征地拆迁过程的弱势群体,在儿女是否有赡养能力或赡养意愿面前,老人在生活上面临巨大的困难。老人的安置问题并不只由亲属承担,作为税务所得者的政府更应该在对老人的安置问题负责,而政府无明显安置政策。
四、拆迁困局的应对策略
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不仅关系到当地的土地合理建设、经济产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稳定与幸福,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一)做好民情摸底与宣传普及工作
民情摸底是拆迁政策顺利展开的必要工作。每个村庄的生活条件、阶层分布、民情风俗都有不同,由此导致的大众基本需求也不同。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不同人群不同阶层的不同诉求。在创新的同时,可以多提供不同的赔偿选择方式,兼顾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做好拆迁工作的另一个前提是做好宣传工作。政府可以进行拆迁工作内容对应的法制宣传,依托当地法院等司法机关,采取巡回审理、普法讲座、普法宣传等等,为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加强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责
政府是拆迁工作的主导者,政府行为是拆迁工作是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首先,行政机关应培养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拆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倾听民众意见,做事不推诿,落实到民众的具体需求。其次,应当合理规范行政行为。包括前期审批、协调、沟通等行为。再次,通过具体培训机制,对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干部、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征地拆迁各项事宜、工作做法、态度等进行系统学习。
另外,地方人大、检察院、上级行政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应对下级政府进行实施监督,设立监督办,公布监督电话,并保证畅通。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事项予以公示。拆迁工作应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迁补偿安置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妥善处理征地拆遷的信访问题,凡收到信访举报,都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处理民众反映的问题。
(三)做好征地拆遷后的保障工作
首先政府要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统筹登记村内的失业人口,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其次要组织各种就业创业培训,从“实用、实际、实效”角度出发,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征迁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有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最后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征迁劳动力就业。
另外,政府也要解决村民搬迁后的适应工作,保证新居住地的设施安排齐全,服务功能完整。并体察拆迁者搬迁后的心情落差,开导与帮助拆迁者适应新居住地。如解决老人居住在套房所造成的不适应,在老人出行方面可以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在老人的心理健康方面可以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使其更好地适应新生活。
(四)建立后续的环境监管体系
针对拆迁后的环境工作,政府要组织建立有效、规模大的绿化带,隔离石化工业区与居民生活区的污染。政府要正确对待环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在执行上,配合当地环境部门对绿化带规模、种植树种、资金统筹作合理的安排;在监督上,政府不仅要认真落实环境工作的执行,监督体制内的贪污腐败,还要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有效监督,在源头上抵制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
五、结语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征地拆迁都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从早期的城市规划政府就应当进行合理的城市布局,在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后慎重安排城市布局,力求有前瞻性、科学性、人文性、生态性的城市布局。由于拆征地迁涉及的范围广,关系到的利益主体多,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尤其关于农村拆迁,其中的纠纷更是复杂。这就要求政府在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在拆迁的准备工作时就应当做好民情摸底,在制定政策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做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定者。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也要做一个参与者,坚定自身的立场,加强政府管理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拆迁人员切实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各方的正当利益。在拆迁的后续保障工作中,政府要做好失地、失业村民的保障性安排,对拆迁户中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照顾,如老人群体。
同时,被拆迁户也应当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对待征地拆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当上访解决不了问题时可采用诉讼的方式,走司法程序。当遇到维权困境时,可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在面对拆迁后期的再就业问题时,被拆迁户应当主动参加教育培训,调整择业心理,拓展自身的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 汪灏.改革开放四十年地方性立法在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变迁与绩效分析——以成都市为例[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6):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