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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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民族法治工作,相继提出了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在新时代背景下,要以习近平民族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在民族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全面实施。
关键词:十八大;民族法治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民族领域面临单一治理主体难以应对民族事务治理难题,运用协同治理理论,重塑协同治理理念,形成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协同治理手段,并改革、建立适应协同治理的民族事务的制度体系,使民族事务治理过程协同、高效,最终为确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民族事务领域的重要改革目标和方向。
长期以来,民族事务都由政府部门统管,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叠加,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少数民族与城市原有各民族之间呈现大融合的趋势,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相关民族事务日趋复杂化,文化冲突、民族纠纷、帮扶贫困、社会公平、教育、就业、户籍、宗教问题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问题凸显。仅由民族事务治理部门作为唯一主体造成民族事务治理机制出现部分功能缺失,原有的民族事务治理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依靠并服务各族人民,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学者纷纷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民族事务治理研究进入新阶段。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关键是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民族法治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做深做实;汇聚各方力量,形成贯彻会议精神的良好体制机制。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同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比,民族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一些部门和地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的宪法原则和基本法的法律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缺少积极的态度,使法律的落实面临许多困难。二是民族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短板,一些急需出台的配套性法规和措施没有跟上,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缺少一套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法律的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根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实际,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力度,稳步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影响民族团结的国内外因素错综复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反分裂斗争任务艰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同时必须看到,民族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水平不适应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通过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来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应当看到,在特定条件下,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发布文件和指示,是势在必行的,具有应急性、警示性、指导性的作用,但管根本、管长远的,还得靠法律。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律对治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更具有根本性、长久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凸显了依法治国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领域的法治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族领域法治思想体系,强调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的高度,坚持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来谋划和推进;明确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提出“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問题,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对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针对民族工作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和所面对的矛盾纠纷,必须高举法治旗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注重利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运用法制规范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所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国家制定、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 20 余部对涉民族事务方面做出专门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与公民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先后出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订了20部自治条例和200多部单行条例,一大批关于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措施相继颁布实施。应该说,五年来,是民族政策法规出台最密集、成效最显著的五年,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四梁八柱”基本框架不断充实完善,对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发挥了重大保障作用。同时,我们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018年,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努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很大成效。
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这;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四、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具体举措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工作机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依法办理民族事务。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体制, 实现了县级民宗部门有执法主体资格、乡有助理员、村有协理员的民族工作机制, 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二是建设服务型执法体系。制定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准确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统一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四减一优”原则 ( 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和“三级十同”标准,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类型、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实现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极大地便利了各族群众。
将普法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 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一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坚持在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开展“滴灌式”教育,努力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社会风尚。联合律师事务所多次开展法律法规辅导培训 , 引导各族群众依法维权。将法制课程纳入新疆籍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培训 , 培育法治理念。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学培训计划 , 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贯穿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全过程,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在干部群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持续推进民族法规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修订列入地方立法五年规划 , 深入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法规制定奠定实践基础。
加强依法管理 夯实法治基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一是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明确民族工作部门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案 (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做到科学站位不越位,依法处置有作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反映诉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与省网信、统战、公安等部门建立舆情管控机制。二是深入督查纠偏。省、市两级多次开展针对特定民族和特定地区群众的拒住、特殊安檢和就业歧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民族歧视现象发生。三是严格界定清真食品标识使用范围。“清真”概念泛化和“清真不清”等问题都得到有效治理。下一步, 我们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保持政治定力,把准目标方向,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为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积极做好双语教育、信教群众工作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优秀的要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好、健全好民委委员制度。
因此,我们要适应新时代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把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治理民族事务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切实发挥法治在民族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全面实施。
基金项目:文章为国家民委自筹经费项目“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17-GMD-003。
作者简介:傅建平,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后,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