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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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就退稿,这个题目一看就让人闹心,其中充满了无奈。
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学术期刊出版中一定会存在的,至少是在公开“承诺”稿件处理期限的编辑部会使作者感觉这个问题的存在,并且还是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的!我感觉,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一个是感觉,也就是说退稿与催促行为之间并不一定有关系,只是一种感觉或者说是一种巧合;另外一个方面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此,我只对学术期刊出版中可能存在的 “一催就退”客观现象进行分析。
有稿件处理时限限制,自然就有个时间节点,即必须在这个节点之前作出决定——录用或者是不录用。无论是否达到期限的上限节点,编辑都时刻需要做出决定——是录用还是退稿?二者必选其一,这就是编辑的日常工作之一。当临近期限上限时,这个决定就显得更加急迫和困难!当然,也有的期刊为了规避种种问题而采取“不录用即为退稿”的处理方式。我不赞同这种方式,但我能够理解:一是稿件太多,二是直接退会遭遇反弹。
在稿件处理过程中,如果选择录用,无论是流程的完整性还是评价的充分性,都需要基本满足要求,也就是做出“充分决定”,否则就很难通过后续的审查!在可录可不录的衡量中,选择不录就相对容易,只要有支持不录的依据就可以决定。在此,请大家不要往歪里想,不要骂娘!换位思考,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而如何保证不冤枉作者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不冤枉作者的问题,而且是不遗失优质的稿源,也是一个负责任编辑所不愿意发生的。
能够筛选出优秀的稿件(在审稿人的协助下),这代表着编辑人员的水平和期刊的水平,不遗失优质的稿件也是编辑人员能力的体现。我为了评价和考核编辑的工作,就时常两个角度来观察:看谁编发的高影响论文多,也要看退稿之中再发表(另投它刊)后的传播效果。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要拖到的期限上限?为什么要等到催促时才做决定?
稍微有点水平的学术期刊都是建立在一定退稿率的基础之上的。这个退稿率并不是编辑部硬性规定的(你也没有办法规定),而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水涨船高”,编辑部都是通过 “欢迎来稿”的宣传增加选择的余地,进而以“优中选优”的方式达到提高期刊水平和层次的目的,甚至是调整办刊方向。
用心办刊者,一般也不会盲目追求退稿率,而是将退稿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我认为,在国内学术期刊出版中,退稿率一般维持在70%左右比较合适,期刊就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退稿率太高了,说明大量的来稿并不适合本刊层次和方向,结果是将大量的编辑力量和审稿资源用到大量不适合的稿件审查处理上。
这不仅是出版资源的浪费,也是作者时间成本的浪费。此时,一般出版者会明确提出一些“不建议作者投稿的方向和类型”,以便节约双方的成本。也就是说:当退稿率低的时候,就要宣传推广,吸引作者投稿;当退稿率过高的时候,如90%以上,就应该进一步明确期刊的收稿范围、层次和类型。
据我的观察,70%的退稿中,有30%左右稿件的退稿决定是很容易作出的——无论是层次、方向还是水平都不合适(包括20%左右的会被审稿人明确枪毙),而另外的40%稿件的决定就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和衡量”。在这40%中的20%更是难上加难——徘徊在退与不退之间。这退稿的20%和录用稿件中的10%左右,合计30%左右的稿件是会处在一个“反复分析比较”的状态。
录用和退稿的宏观标准容易制定,但是具体到一篇稿件上,许多标准会变的模糊。从决策学的角度来说,这部分的决策往往是定性的、模糊的、经验性的,甚至是凭感觉。决策者在决定时最为艰难,有经验的老编辑相对会容易一些,凭经验。在快速变化的当下,如果主编敏感,经常调整和反思办刊方向,具有经验的老编辑要作出决定也是困难的,凭经验往往会不适应办刊方向的调整,影响期刊水平的提升。
我就会时常统计分析往年发表文章的传播效果,目的就是给编辑提供“决定”的依据,及时调整录用的标准和方向!类似的文章、相关的团队、评价的表述等等,如果不是属于效果好的哪一类,就可以作出退稿的决定。决定的对不对?谁也不敢保证!这也是一个体现出版者水平的地方——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调整!
处于这个范围之内的稿件(来稿的30%左右)即使是审稿意见都回来了(作者看到的是“等待责编处理”),编辑往往也不会立即决定和处理——总怕决定错误而想等等再说、再与后边的稿件比较一下。也就是说,还是想“尽力录用”才“拖”。此时,也有一放就忘了的时候。这是负责任编辑——对作者更是对期刊负责任的编辑人员所应该做到的。当然,责任感强而水平有限的编辑,犹豫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决定需要的条件支持更多一些。
有的是因迟迟不能得到“规定数量”的审稿意见:部分审稿意见不太好,编辑感觉还好而不舍得“退”,想等等看另外一个审稿意见能不能支持自己的想法;有时回来的部分审稿意见比较好而不舍得“退”,而当另外一个意见回来后并不如意,则不得不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比较负责的编辑和水平还可以的期刊,在决定稿件的退录过程中是十分纠结的。至少,来稿中30%左右(以退稿率70%来算)稿件的录用和退稿决定并不是那么轻易可以决定的——并不是说编辑伟大,为作者着想,而首先是保证期刊水平、体现编辑水平所必须的,必须在这30%的稿件决定中审慎分析、体现主编和期刊的导向。退稿,对具体作者来说是大事,但对于天天面对退录稿件的编辑来说,这是日常工作。这里,我常常将编辑比喻为外科医生:开膛破肚对病人来说是大事,而对医生来说是日常工作。这也许是医患关系紧张的本质原因。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关系永远是处于冲突和对立状态。
那么,我们回到我们主题上来,什么情况下容易产生“一催就退”的现象?显然,就是这30%的稿件!也就是说,有30%的作者可能有一催就退的遭遇。这也是编辑最纠结的,但是前面提高过70%退稿中的40%的评价差别并不是很大,那么可能碰到一催就退的作者面就是50%。
这个面看起来是比较大的,但并不是这些作者都催,也不是这50%都要等到最后决定,所以真正遭遇“一催就退”的作者并不会有那么多。我的经验是,无论什么原因,在期限上线决定的稿件(无论是录用和退稿)一般占来稿量的30%不到。我刊承诺4个月作出决定,但长期以来平均是2个月左右,如果多数在期限上线决定,平均就不会是2个月左右。
为什么会产生一催就退现象?前面我分析了稿件的处理过程,说明的确存在这样一种可能。那么,我们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就可以了解这种“被动性”决定的基础。我们生活中都有体验,事情总是拖呀拖,不拖到最后总是心里没底、胸中无数、下不了决心,而一旦期限到了也就决定了,特别是在被催促的情况下,决定就变得容易了。
从心理学上来讲,这种被逼决定是可以大大减轻决定者的心理压力,有一种推卸责任和自我解脱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没有到达期限上线,只要是处于“犹豫”阶段的决定,都会出现“一催就退”的可能。催促,加快了决定,减轻了决定的焦虑和压力。
那么,编辑出版者应当如何解决这种决定的徘徊,更重要的是避免借催促来减轻压力或者说排除作者“一催就退”的感觉?同样,作者应当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引导编辑轻松地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抱怨是没有用的,换位思考、和谐共处,努力争取事物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才是关键。
来源:科学网 作者:赵大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