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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陈俊琦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孙海华)11月26日,陕西省司法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为解决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该省同时出台两部政府规章——已经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举将对解决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促进陕西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表示:“上学难,上好学更难”的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堵点,“因此,有必要尽快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立法,以解决孩子上学难等突出性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以此保证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园)”。
新出台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规定”,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
根据新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初级中学;规划建设10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普通高级中学。
记者同时获悉:结合“办法”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已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了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将以此为契机,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融合起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