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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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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近日,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多。
“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呈现出跨地域性、跨行业性、既关联又复杂的特征。单单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所以,社会治理应强调多方参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卫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张卫总结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三层含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协商机制、共同的行为规则。我们应改变理念,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方式,协同协商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白友涛表示,地域基础上的共同利益,需要通过社区治理与社区公共服务来满足。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社区公共服务必将成为现代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纽带。这个纽带越粗、越强,越能够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明确和转变政府职能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之一,其快速成长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趋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方长春表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明确和转变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创造需求,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分离出去。应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并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进行积极的鼓励和引导。
针对行业社会组织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南京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叶南客提出,要加强行业组织的党建引领,推动行业组织建设从被动接受向主动作为转变;加强行业组织的内涵式发展,推动行业组织建设从数量铺张向数质并举的转变;加强行业组织的自身建设,推动行业组织建设从发挥余热向专业服务的转变;完善有关政策激励机制,推动行业组织从松散管理向集体领导的转变。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成伯清强调了市域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市域社会治理应以建构都市共同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通过社会政策统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以收善治之效。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适应现代复杂城市治理的要求,依据现代理念,运用共识和规则来进行治理。
信任、规范、网络都可以理解为社会资本的内涵。江苏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处处长金世斌认为,应当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提升社会治理效力。应增加社会信任,特别利用科技支撑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开展社会组织建设,让每个成员通过组织找到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其中,乡村社会治理、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更为艰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运宏表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如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此外,还应依托政策兜底分类扶持弱势群体,如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促进家庭责任落实机制等。
农村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议题。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郑华伟认为,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应采取多元共治的方式。作为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主导者,政府既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企业在生产与经营中寻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绿色生产与经营模式,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社区居民要增强主体意识,切身践行绿色生产与生活理念,并自觉监督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生态环境行为。社会组织要在拓展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不断提升组织成员的综合素养,并开展有效的交流和合作。
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