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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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AI)和物联网(IoT)为中心的第四次产业革命开始后,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分支,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通过对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和文化艺术立法方面的对比,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文化产业在助力实现产业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和特殊意义。
完善的法律配套体系
众所周知,近年来,日本的文化产业发展强劲,文化产业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位,其2015年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为12兆505亿日元,日本经产省预计日本的文化产业将于2025年达到18兆日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
究其原因,日本文化产业背后拥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21世纪初,日本已经开始颁布实施两部重要的文化基本法律,从而为日本文化产业和文化艺术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第一部是2001年12月7日颁布实施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该法显示了日本“文化立国”的理念,并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日本文化政策的基本理念。该法适用于一切文化和艺术领域,其规制对象几乎涵盖了日本国内所有文化事业以及文化产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在鼓励文化产业自主发展的基础上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并赋予政府一系列振兴文化艺术的义务,其中包括推进国际交流、培养艺术家、保护著作权、支援民间活动,并为文化活动开展提供政策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便利和资助。
另一部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该法依照《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基本理念,直接针对保护和推进新型的文化创意产业业态而制定,但又在以下两个方面肩负独特使命。第一,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和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三者的责任义务; 第二,规定了政府在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义务,包括保护权利、拓展海外市场、构建公平贸易环境和支持中小企业等。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综合而有效地推进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创造、保护与活用措施,从而改善国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韩国是亚洲的另一个文化产业大国,也是首个实行“文化强国”战略的亚洲国家。与日本类似,韩国除了《影像振兴基本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和《内容产业振兴法》三个基本法,还制定了《电影和录像振兴法》《游戏产业振兴法》《音乐产业振兴法》《新闻类振兴法》等个别领域的法律。以上法律在立法目的上都有相似特点,即对支持和培养文化产业的必要事项进行政府职责和义务的规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基础,加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最终提高国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发展国民经济。
注重对文化产业的扶持
德国除《宪法》和各州宪法之外,仅有《版权法》《国家电影促进法》和《艺术家社会保险法》等对某一特定的文化领域进行国家性立法。丹麦也是如此,与文化直接相关的立法大多集中在公共文化领域,例如《剧院法》《图书馆法》《档案法》《博物馆法》等,而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仅有《广播电视法》《音乐法》《视觉艺术法》,不过《丹麦艺术基金会法》《丹麦艺术委员会法》这两部特定的金融法律体现了丹麦从国家层面对艺术家和一般艺术领域进行财政扶持的决心与力度。
与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同,瑞士和意大利在文化立法方面独树一帜。瑞士于2009年底通过了《文化促进联邦法》。该法是瑞士首次为文化产业和文化艺术活动立法,它首先明确了瑞士联邦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职能及义务,强化了瑞士联邦文化办公室的法律权威和法定职责,并赋予该部门在促进音乐教育产业和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新的职责,从而有效规范了瑞士联邦政府在鼓励措施和标准、国际合作、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责任和义务。该法还强调了联邦政府必须与州、市和镇各级政府进行合作,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方面的职责与义务。值得一提的是,《文化促进联邦法》实施之后,联邦文化资金“四年制支付体系”得以确立,从而在法律上对瑞士文化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意大利有两部基本法与文化领域相关。第一部是《文化价值法》,这是为保障、确认和重振文化产品行业以及旅游业发展的立法,涉及文化遗产、表演艺术和电影的一整套金融和管理措施,并对当代艺术给予立法支持,同时尤其注重年青一代在所有这些文化领域的参与。第二部是《艺术基金法》,旨在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发展和重振旅游业,它包含了18条法律细则。该法在精准定位法律扶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方面也值得一提,如何提高庞贝古城项目管理透明度及效率、治理卡塞塔王宫以及城市郊区建筑再造都在法律中有所涉及。它甚至还强调了城市文化规划战略对于意大利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并规定每年将发起一场名为“意大利文化之都”的年度城市文化规划竞赛。
综观以上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支持的三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直接予以扶持和主导模式;第二种是由市场与社会力量主导模式;第三种是政府采用税收、补助金等间接方式鼓励民间团体与社会对文化产业进行扶持的混合型模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模式,这些文化产业国家都离不开一套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保障、各种文化相关领域行政法配套的成熟的法治系统。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