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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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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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了从停滞沉寂到萌芽探索再到扩张提质的发展阶段,如今已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壮大,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路径的多元化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对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也面临诸多问题与困境。这就要求管理者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转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寻求创新发展突破点,利用民办教育自身优势,促进学生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提高办学质量,打造办学特色,逐步提升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认同度,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
依据发展进程中国家的重大政策法规,综合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各方面发展特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演进历程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是停滞沉寂阶段(1949—1977年)。据1950年统计,全国共有高校227所,其中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39%。针对当时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会大学及其他私立高校机构,政府采取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此后,1950年8月颁布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类型的私立高等院校都必须重新进行申请立案,由此拉开了我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至1952年底,大量民办高等院校或经过国有改造转为公立学校,或停办,抑或在随后的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拆解重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沉寂阶段,直到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急需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民办教育再次获得发展机遇。
二是萌芽再生阶段(1978—1992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再次萌芽,具体表现为不少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养机构。北京自修大学(1977年)、长沙中山专修学院(1978年)、杭州钱江业余大学(1979年)、湖南九嶷山学院(1980年)、中华社会大学(1982年)等我国最早的一批民办教育机构相继成立。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合法性。之后,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浙江树人大学等全国各地民办高校数量激增。但当时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以技能培训、文化补习为主,还都处于无经费、无师资、无场地的“三无”状态,几乎没有被纳入统招学历教育,社会认可度及影响力还非常有限。
三是探索发展阶段(1993—2001年)。1993年8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民办高校合法化的文件。是年,北京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推动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助学机构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学校。此后,随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持续的发展。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浙江树人学院、民办上海杉达学院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等开始实施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同年,福建仰恩大学从华侨大学的独立学院分离出来,成为最早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1998年,全国首家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立。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在这一时期进行了广泛的前期探索与实践,为以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5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这是迄今为止专门针对我国民办教育的最高立法。该法把对民办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上升为法律条文,为民办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的连续大规模扩招,给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民办教育进入了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办学秩序的“快车道”。2003年,教育部将全国360多所“二级学院”进行整改并正式命名为独立学院的举措,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增添了新的动力。经过一个时期的滚动式发展与积累,现阶段一大批民办高校的学历性质已由以前的非学历教育升级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也由专科逐步升格为本科;校舍方面,此时的民办高校大都扩建了自己独立的校区,千亩校园、万人大学不胜枚举。
五是提质创特阶段(2016年至今)。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了新时期高等教育的最强音。2016年11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促法》第二次修正案,标志着民办高校正式进入分类扶持、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为主线的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也从前期的外延式规模扩张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对民办高校走内涵式、特色化、高端型、持续性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一是突出教育的公益性与机制的灵活性;二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合理回报”法律制度下,抓好正确的办学方向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积极引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多元化、高端化、全球化发展之路。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特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同样也是民办高校制度改革发展的历程。通过印证分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五个阶段的演进逻辑发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进逻辑的外部特征,内输入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进逻辑的内部机制。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革或新制度的创造,是由于来自基层的个人或团体为响应需求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由“利益”所“诱导”而产生。而“内输入”是指民办高等教育制度的制定起始于政府系统内部特别是权力精英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输入”。其本质是指在国家机关的决策层代替群众展开利益上的分配与重组,其内在逻辑主要表现为政府决策人员在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多方需求之间进行政策制定的协调与折中。7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演进逻辑的实质是国家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对诱致性制度变迁展开的利益聚合与表达。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进逻辑的外部特征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主体需求的诱致性和民办高等教育创办过程的诱致性两个方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演进历程,其制度变迁的主体最初是一些离退休的老教师、老干部,后来发展到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这些主体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自发地担负起振兴和繁荣我国高等教育的重任,他们中不少人都是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中的先锋,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和开拓精神,是我国教育市场化发展进程中的中流砥柱。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创办过程的表现形式是自下而上、渐进性螺旋上升的,这主要是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大部分来自基层。基层政府部门依靠对制度变迁、调整所带来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比对,总体估计带来的各种利害关系,并最终决定是否认可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更、调整或者上报上级部门并获得他们的推动与认可。通过这种方式,在制度变迁空间程序方面自下而上、螺旋式推进,最终由最高政策决策部门定夺制度的调整或变更。这是诱致性制度变更、调整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进逻辑的内在机制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动力与政府决策的主体性。政府作为社会治理机关,有着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政府决策的基本依据。其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效能与政府决策的持续性。纵观民办高等教育70年的发展历程,凡是口碑载道、取得了较大发展的民办高校,无不与政府决策的引领与导向作用有关。其三,民办高等教育利益主体与政府决策的一致性。有学者认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比例均衡点,就在于两者的结合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是否有利于“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所以,民办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得益于各利益主体诉求的一致性。为此,2019年5月30日,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民办教育研究所,并聘请徐绪卿、黄藤等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作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组成团队提供智慧。而谋求政府决策与利益主体同频共振、同向聚合的一致性是满足社会多元化、高质量教育需求,保障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要实现自身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内涵式差异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借鉴吸收国外经验、优化教育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应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世界性与本土化有机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路,为即将到来的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实现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及满足人们日益多元的教育需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