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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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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四届首都治理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以“城市之治:街道改革与发展”为主题,与会学者从街道改革的意义、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方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等角度,对首都街道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研讨。
将街道改革作为突破口
近年来,党中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而街道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提出,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的基层政权,是城市中政府与民众打交道的前端,治理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表示,将街道改革嵌入到整个行政体制改革中,是非常重要和基础的工作。目前,中国公共管理学科面临新的节点,研究者需要深入到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现实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以建设中国自己的知识理论体系。
北京市党建研究所所长王大广谈到,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60%,意味着有9亿多人生活在城市街道的辖区管理范围之内。所以,街道改革是目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方向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节点。与同级别乡镇政府相比,街道作为派驻机构,是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容易切入的着手点。街道改革的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因此许多地方都会选择街道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赋权街道 强化属地管理
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条例代表了首都街道改革的最新探索。与会学者围绕改革思路、街道赋权、城市基层治理的设计原则等具体话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和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柏瑛表示,条例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七项职权,体现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的思维。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还可以进一步发挥街道办事处的整合力量,依托街道这个平台拉动各方力量参与,以自治为导向,培养城市居民自己解决问题、建构自治机制的能力,通过街道的力量推动城市中间结构的形成。
王大广认为,条例特别重视提升政府的效能,通过12345平台将政府效能的评价权交给群众,通过接听群众电话发现亟待改革的问题,从而倒逼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从定位上看,街道既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群众各种诉求上达的“第一公里”,但也存在街道管理权限较小导致无法作为的问题。因此,条例明确给街道赋权,特别将执法权下放到街道层面,帮助街道办事处更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李文钊认为,需要从不同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找到共性,为实践提供指引。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关键词,与会学者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街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等话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所谓共同体,应是人人都可以参与议事的公共空间。构建共同体的本质是从单中心的秩序模型走向多中心的秩序模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曹正汉提出,目前城市社会有两种定型的形态:一是想象的共同体,二是现实的共同体。其中,想象的共同体包括网络评论和网络论坛等网络共同体,现实的共同体包括小区业主群体,以及因共同维权或者情感交流而形成的现实共同体。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驻机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街道应如何管理自发形成的社会形态。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佃利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层次性。基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街道为核心,由社区和居委会构成的共同体。其中,街道负责提供公共服务,体现公共服务的可达性和城市管理的简约性;居委会作为不同于其他自治组织的特殊法人,负责运行和使用公共服务;街道可以通过党建引领和协商共治的双重嵌入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而从治理规模适度化和治理能力再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以社会再组织化为手段,具有共治能力再生产的特征。
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府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北京市党建研究所联合主办。
记者 卫思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