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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CN 22-14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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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德·达德利(Edmond Dudley)是当今政治思想研究中一位长期被忽视的人物。他是亨利七世时期的重要廷臣,也是爱德华六世时政坛实际掌权者约翰·达德利的父亲。其孙罗伯特·达德利在伊丽莎白朝同样名声显赫,祖孙三代都可谓都铎朝举足轻重的政治强人。
达德利生平及思想渊源
1496年9月,达德利成为伦敦一名代理郡长,获得市民的广泛爱戴。1503年,他与其他九人一同受国王委任,成为撒真律师。一年后,又当选议会下院发言人,成为国王顾问。在此过程中,他过分维护国王利益,导致与市民逐渐交恶。同时,由于达德利掌握着星室法庭与兰开斯特公爵法庭的裁判权,使得伦敦市民敢怒不敢言。直到老国王离世,亨利八世时期的第一届议会便开始清算以达德利为首的前国王议事会。新国王在次年下令将其与理查德·恩普森等核心成员一并处死。学者布罗迪认为,此举使英国失去一位重要政治人物,而他本可以对亨利八世随后一系列激进的政治与宗教改革进行必要缓和。
在1509年被拘于伦敦塔时,达德利写就一部重要作品《共和国家之树》(The Tree of Common Wealth,直译为《共同福祉之树》,但由于其不仅指涉经济维度,所以本文选用“共和国家”一词以突显其社会政治含义)。该书并非思想史上的核心著作,但从历史语境观之,却是当时中上层知识群体之国家理念的真实写照。它不仅继承此前对理想国家的传统想象,又与当时英国实际政治问题直接对应,提出如何借助基督教思想与“共和国家”理念匡正时弊的现实解决方案。
达德利本人的思想渊源与其早年在格雷律师学院的经历有关。当时以托马斯·弗洛依克为首的智识群体在该校提倡通过社会实践捍卫传统习俗,增进人民共同福祉。这一思路在达德利的作品中得到延续。而该作成书时期,恰逢北方文艺复兴方兴未艾。莫尔等人所提倡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讨论很可能影响了达德利思想语境的构建,使其“社会—国家”讨论与宗教话语高度关联。例如达德利所谓“共和国家之树”的提法,可以在《圣经·但以理书》第四章中找到文本依据:亚述帝国古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梦见一位圣者从天而降,试图砍倒一棵参天大树。先知但以理认为,这棵树指的是尼布甲尼撒本人,其厄运是上帝的警示——此树虽然高耸但仍需受制于天。可见,树的意象与王权或国家直接对应。有鉴于此,达德利发展并完善了有别于“神秘躯体”(corpus mysticum)的“另一种有机体”比喻。
从“人型有机体”到“树型有机体”
所谓“神秘躯体”的有机体理论,在英国最主要的阐释者是兰开斯特朝名臣约翰·福蒂斯丘爵士。他无疑是达德利的前辈,同样从律师行业起家,后攀升于仕途。在1461年陶顿战役失利后,他陪伴国王亨利六世辗转苏格兰、圣米耶勒等地,在客居法国期间写就《英格兰法律礼赞》,对英国政治结构给出了著名的有机体比喻:国王是头颅,人民是身体。
此一将国家与人类躯体对应的学说,在古希腊就有类似表达,如柏拉图于《理想国》一书中将个体灵魂与城邦进行类比。类似观念在中世纪基督教文明中也得到延续,其早期代表人物包括萨尔兹伯里的约翰、帕多瓦的马西留、法兰西民族的皮桑等。与古希腊哲人的论述不同,中世纪思想家的提法与教会观念紧密相连,如萨尔兹伯里的约翰将世俗国家比作有机体,教士阶层则是它的灵魂。而福蒂斯丘的创见在于他将13世纪中后叶才出现的“议会”视为人民的代表,以此作为英格兰国家有机体特有的“身体”。
在福蒂斯丘后,达德利的“树型有机体”系统同样是近代早期国家理论中的重要成果。且较之于前者对国王与议会(人民)的简单两分,达德利给出更为系统、精致的理论表达。在达德利的修辞中,国王亨利八世是致力于复兴国家的一代明君,其治下的英格兰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共和国家之树”。当然,与同时代多数人一样,他指出上帝是一切政治秩序的最终凭靠——国家树“最主要的根”。君主的一切权威来自对上帝的爱,其责任在于受上帝委托保护人民。人民虽然是国王的人民,但首先是上帝的人民。两者本不冲突,君主的福祉建基于人民的福祉,从而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从根系到果实的“树型有机体”结构
达德利认为,这棵树除了“上帝之根”外,还需其他四条根须为其提供滋养,即四种相应的社会美德:正义、真理、和谐、和平。“正义之根”(Iustitia)是要维持每一个部分的秩序,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其力量来自君主,这也是对英国中世纪以来“王在法下”传统的重申。“真理之根”(Veritas)是智慧与荣誉的体现,是在上帝恩赐之外另一条在人间实现幸福的道路。“和谐之根”(Concordia)是指人民之间对良善观念的认同与和谐一致。每个人都能做到各安其位,不伤害他人。这不仅需要君主承担责任,也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要求,是达德利思想中共和特征的主要表现。“和平之根”(Pax)要求对国内商品有足够良好控制,并在国外事务中尽力避免战争,因为后者会对财物造成巨大消耗。上述四者与“对上帝之爱”一同构成从国王到平民、从内政到外交、从社会等级到财产安排的一系列政治要求。若能成功实现,就会相应结出四种果实:“高贵的尊严”“尘世繁荣”“宁静祥和”以及“善的典型”,从而在尘世间实现“上帝的荣耀”。
关于随之而来的“果实分配”问题,包含了达德利的社会等级学说。他认为,不同果实对应着不同社会等级的荣誉程度,一旦错配就会导致社会混乱。具体而言,除“上帝的荣耀”可以通过君主来受惠于所有臣民,其余几种都是作用于部分而非整体的,且各自包含有害成分(即需要剔除的果皮与不可食用的果核),应由特定群体适度享用。例如属于君主的“高贵的尊严”,因其带有“同情与怜悯”的果皮而可能被其他贵族利用。同样,骑士所捍卫的“尘世繁荣”也可能为恶人带来保护,平民的“宁静祥和”会滋生慵懒,教士“善的典型”往往裹着说服(甚至是欺骗)的外衣,须加以控制。至于果核,即种子,其本性是要生长,这意味着肆意侵占不属于它的位置,故而需要合理引导与保存,以便在日后服务于他途。对君主而言,需要被控制的果核是“非理性的选择”,亦如“享乐”之于骑士,“抱怨”之于平民,“自满”之于教士。达德利所提出的最终解决方法是在其中加入特定的“果酱”(sauce)——“对上帝的畏惧”,以中和它们带来的苦涩。而“果酱”同样来自共和国家之树,是“对上帝之爱”带来的另一重馈赠。
从树根到果实、从果皮到果核的“树型有机体”理论,使得达德利的国家社会图谱形成完整的自循环系统。其核心在于每个社会成员需按其所属的等级秩序履行责任。整个社会得以运作的根本动力及其相应问题的解决,最终诉诸“对上帝的爱与怕”。此等将政治基础建立在“情感”而非“理性”的立论方式,更是经由霍布斯等17世纪思想家推动而演变为政治领域的“古今之争”。
或许是由于这套论说与宗教话语勾连太深,因而在“政治—宗教大分裂”的17世纪失去了论战活力。但它作为最早的文艺复兴君主谏言之一,以及从中世纪国家理论向近代政治转变过程的中介,仍值得我们重新提出,以作为对英国文艺复兴国家理论的重要补充。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