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 :jjxbjb@126.com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张译心)“疫情应对中的劳动法问题”研讨会近日在线上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疫情应对中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疫情应对中的劳动合同履行等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妥善处理疫情应对中的劳动法问题是平衡保障劳动者权利与为企业纾困减负的关键,也决定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与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认为,在解决劳动法在疫情期间面临的问题时,需要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现行劳动法手段与新问题特殊性、法律人思维与政策人思维、劳资利益平衡与公私利益平衡、阶段性对策与长远性政策、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等诸多复杂关系。
疫情带来的就业、工资以及社保等问题不仅存在于某行业或某地区,更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看来,共克时艰的责任主体不仅有企业、工人,还有政府。政府在主导三方协商解决行业、社会层面的问题时,既要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又要注意利益平衡问题。
针对我国劳动合同履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姜颖表示,疫情期间,解决好劳动合同履行障碍问题对于恢复生产、促进就业以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未来可适当扩展用人单位的工资续付义务,并明确政府可在突发事件中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工资待遇给付义务底线标准。要建立社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形成劳动法体系内的有效联动机制,这样才有利于实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为企业纾困减负之间的动态平衡。
与会专家提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应当充分提高就业的灵活性。对于新出现的“共享员工”“平台用工”等灵活用工模式,劳动法应与时俱进加以规范。一方面,要建立鼓励劳动力合理流动、调配的制度,同时在劳动力的使用管理上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适应灵活用工的险种,更好地满足就业灵活性的需求。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