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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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要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基于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新路径,互助式养老被寄予厚望。“抱团养老”是一种以健康自理老人自愿聚居为基础,以自主平等、成本均摊为原则,以共同生活或活动来追求精神愉悦与养老品质为目标的互助养老方式。近年来兴起于天津、杭州、上海等地的抱团养老实验,一出现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待,但人们对其能否可持续运作提出了诸多担忧。对此,笔者基于相关调研提出几点思考。
抱团养老具有潜在价值
近年来,在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流动常态化、亲子分居趋势不可逆转的背景下,传统养老方式正面临诸多挑战。与此同时,随着老年人闲暇增多和健康自理时间延长,一些独立意识较强的低龄老人,为克服独居或空巢带来的孤独与空虚,选择主动融入同辈群体之中,积极探索抱团养老,寻求愉悦与幸福。可以预见,在当前与未来老龄人口中,抱团养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虽然全国各地抱团养老的方式各异、形式不同,面临的问题迥异,但都反映出新形势下部分健康自理老人的养老观念与养老方式出现了新变化,即不愿做养老的“等待者”“索取者”,被动地依赖家庭和社会养老,而选择做养老的“探索者”“贡献者”,积极发挥自身潜能,探寻适意的养老方式。这一彰显老年人自主性的养老新方式,反映了老年人的心声和需要,也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新路径。正因为抱团养老具有这样的潜在价值,才会激励更多老年人积极探索与社会持续关注。
抱团养老需要有效的组织管理
抱团养老的持续运作需要解决“谁来组织”(组织者)、“谁来参与”(参与者)、“如何有序运营”的基本问题。据笔者观察,抱团养老的可持续运作需要爱心与能力兼备的组织者。建立在平等互惠基础上的抱团养老,原则上需要参与者共担组织成本,但实践中往往需要富有爱心且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额外付出。各地的实践探索均显示, 任何形式的抱团养老都需要发起人或组织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做抱团成员的遴选、信息对接、关系协调、行为纠偏等方面的工作。这些付出除了能让组织者收获情感慰藉与精神满足,并无经济回报,若无“爱心”与坚定信念,很难推动其持续投入。而抱团成员在长期相处中,难免会发生摩擦或冲突,这些都要求组织者做好冲突与纠纷防范预案,建立起平衡各方利益冲突与纠纷处置机制。
遴选谈得来、合得来的成员是抱团养老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生活有保障且能自理的独居或空巢老人抱团时,更看重一起聊天、出游、学习等活动的陪伴优势。通过“在一起”和“共同行动”,抱团成员得以重新体验集体生活的乐趣和互相陪伴的幸福。为此,需要成员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在相处过程中相互理解、彼此包容,而非斤斤计较。在各地探索中,为了降低抱团成员选择与磨合的成本与风险,抱团成员的遴选工作一般选择在知根知底且长期和谐相处的熟人间或亲戚朋友的小圈子里进行。抱团成员的数量也需要与抱团方式相适应。对于自组织式抱团,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对于他组织式抱团,成员规模可较大,但为促进成员间更有效地互助,也需按照成员间关系距离远近,将其细分成10人以下的小团体。
制定 “抱团公约”使抱团养老持续运作有章可循。为了确保抱团养老有序运营,需要在全员参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事关抱团养老可持续运行的重大事项,如目标设定、功能定位、议事规则、成本分担、居住空间、活动内容、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处置预案、成员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内容,以抱团公约的方式予以明确化和规范化。从各地探索、实验的经验来看,对于抱团养老日常运作所需的资金、人力、时间、劳务等投入,一般按成本共担的原则由各成员分摊;而对于抱团养老中存在的风险,则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处理。为了便于抱团成员共同行动与相互照应,需要解决抱团成员“住在哪里”的问题。总体来看,抱团成员各自购买就近居住或共同租居的方式相对较多。近距离居住和贯彻AA制原则是其基本做法。抱团养老的活动内容,因抱团成员的生活品位、消费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围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展开的较多。
抱团养老需要政府与社会的支持
面对各地不断涌现的抱团养老实验,如何因势利导并积极地回应与支持,适时协助老年人解决抱团养老过程中的难题,是摆在政府和老龄福利服务部门面前的新议题。笔者建议,政府和老龄福利服务部门可考虑从以下层面给予必要的引导与支持。第一,重塑养老文化,更新养老观念。不应将抱团养老行为与子女孝顺情况直接关联,子女在积极履行应尽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应尊重并支持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宜的养老方式。第二,资助专业组织为各类抱团养老自组织发起人或管理者提供“实战性”咨询与指导,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链接与社会资本重建方面的优势。社会对抱团养老除了应给予必要的舆论支持,还需要学界和法律界提出具有指引意义的行动指南,以规避抱团养老过程中的风险。总之,社会各界应积极鼓励并支持各地老年人基于实际需要与资源禀赋差异开展的多元化抱团养老实践探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城市互助养老组织的生长机制及培育路径研究”(15BRK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钱江学院图文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