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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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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五经正义》12条义例


发布时间:2020/06/19 阅读数:651

  钱大昕《潜研堂集·答问》云:“读古人书,先须寻其义例。”同书《秦三十六郡考》又云:“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钱氏之所以一再强调“义例”,因义例乃一书之总体设计,是读懂该书的指南。苟义例之不知,何谈真正读懂?何谈科学评价?

  吕友仁以披读《五经正义》原书为幸、爬梳《五经正义》义例为乐,撰就50余万字的专著《孔颖达〈五经正义〉义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8月版),寻获12条义例。谈《正义》义例之书,国内以皮锡瑞《经学历史》为代表,国外以日人泷熊之助《中国经学史概论》为代表,并总结出《正义》的3条所谓义例。该书揭示的义例则有12条。

  一是以追求正确阐释经旨为第一要义之例。西人有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正义》中的疏可破经、注可破经等可以与之媲美。二是经文自疑之例。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的经学不是宗教,而是追求真理的科学。三是所选注家是指该注家的一家之学之例。这条义例,纠正了以往对“注”的狭隘认识。过去我们总是把“注”理解为注家的单一注解。例如《礼记》的注家是郑玄,就理解为“《礼记》二十卷,郑玄注”。实际上,这是指郑玄的一家之学,换言之,指的是郑玄的全部著述。不树立这种观念,当披读《礼记正义》时看到孔疏徵引的郑玄著作五花八门,就会大惑不解。四是注的生杀予夺操之于疏之例。《正义》中的注与疏谁为主谁为客?长期以来,人们潜意识认为注是主,疏是客。该书发现现实恰恰相反,注的生杀予夺完全操之于疏。五是以一家为主,旁及异闻,广采博搜之例。这条义例与许多学者的持论相反。惠士奇《礼说》认为:“唐人《正义》,据一家之说,不旁及异闻。”皮锡瑞《经学历史》也说孔疏“不取异义,专宗一家”。该书采取让事实来说话的做法,证明其说非是。例如在《〈周易正义〉征引注家考略》一节,考明其所征引的注家除王弼外还有郑玄等19家。六是注可破经之例。学界普遍持“注不破经”论。该书考明,《正义》中注家破经凡58例。其中,注家直言破经者凡31例,微言破经者凡27例。所谓直言破经,即注文直言不讳地说经文错了;微言破经是指注文对经文的正确性表示质疑。

  七是疏可破经之例。从古至今,此例未见有人明言。据该书考证,《正义》中疏可破经之例凡八。八是疏可破注之例。自宋至今,持“疏不破注”说者,滔滔皆是。比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案著书之例,疏不驳注”;孙诒让《周礼正义略例》“唐疏例不破注”;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孔冲远并疏毛、郑,疏家例不破注”;王国维《经学概论》“唐时学者,皆谨守旧注,无敢出入”;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正义》解释注文,不得有所出入。注文错了,或有比注文更好的说法,一概排斥,总要说注文是对的,这叫做‘疏不破注’”。该书统计《正义》中的直言破注凡77例、微言破注凡248例。“疏不破注”说,可以休矣。九是有疏须补注之未备之例。《朱子语类》卷一三五称:“汉儒注书,只注难晓处,不全注尽本文,其辞甚简。”《正义》设计此例,正可弥补这个缺陷。十是对选定的注家与落选注家区别对待之例。该书指出,《正义》中被选定的注家,享有两点优待:首先,注家说得对,孔疏自然予以疏通;注家即令说错了,孔疏也要予以疏通。其次,孔疏在指出选定注家错误时,语气平和,点到为止。十一是将落选注家的错误注解作为反面教材使用。该书以《尚书正义》为例:《尚书正义》中选定的注家是孔安国,郑玄是落选的注家。但纵观《尚书》学史,郑玄的《尚书注》曾长期立于国学。孔颖达编撰《尚书正义》时,历史的巨大惯性还在继续,郑注风头甚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错误的郑注指出来,恐怕还会谬种流传。孔颖达设计此例,可谓用心良苦。十二是在处理谶纬问题上有“各从其家而为之说”之例。所谓“各从其家而为之说”,意即注家信纬,就用纬来疏通;注家不信纬,就不用纬来疏通。《正义》注家只有郑玄信纬,其余注家如毛亨、孔安国、王肃、杜预、王弼等均不信纬。孔颖达也不信纬,他在《周易正义》中说:“纬文鄙伪,不可全信。”不仅如此,他在疏通郑玄的信纬时,往往拉上不信纬的王肃与之唱对台;在疏通不信纬的注家时,往往把郑玄拉来当反面教材,其实际做法之严谨,令人无可挑剔。而孔颖达的一片苦心,换来的却是不解甚至污蔑。欧阳修在宋仁宗至和二年给朝廷上了一道《论删去九经正义中谶纬札子》,就是其例,幸亏未被朝廷采纳。皮锡瑞《经学概论》说:“欧阳修请删注疏中所引谶纬,如其言,则汉以后之说礼者不亡于秦火,而亡于宋明诸人矣。”可见问题之严重。

  《五经正义》是中国经学第一要籍。程千帆《老学者的心声》一文中有云:“季刚先生晚年给研究生开课,有一门课他还没有开出来就去世了。非常可惜。课的题目很长,叫‘唐人经疏释诸经词例辑述’,专门讲唐人经疏解释诸经的条例。”所谓“专门讲唐人经疏解释诸经的条例”,不就是“孔颖达《五经正义》义例研究”吗?该书作者可谓继承黄侃先生遗志,完成黄侃先生遗愿之作矣!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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